新抚首页
今天是:2024年5月6日 星期一
   
政办文件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立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2〕15号    成文日期:2022-5-20 15:17: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2〕15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立抚顺市

新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法委发〔2021〕4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新抚区政府决定成立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政复议重要工作制度,审议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组成人员

第一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区长

副主任委员:  司法局局长

       员:  发展改革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科技局局长

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农业农村局局长

商务局局长

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局长

卫生健康局局长

退役军人局局长

应急局局长

区审计局局长

场监管局长

统计局局长

金融发展局局长

营商局局长

医保局局长

                    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局长

                    自然资源局新抚分局副局长

                    新抚公安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局长兼任。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20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55234_1677052497_hd.jpeg

主办单位:抚顺市新抚区政府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52862190,52862058   单位地址:抚顺市新抚区迎宾街3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4020005 ICP备案:   技术支持:经纬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