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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抚区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2〕6号    成文日期:2022-3-23 17:24: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2〕6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抚区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乡街:

经新抚区十九届人民政府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新抚区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3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关于印发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7号)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以切实做好我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增强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妥善处理好保护文化遗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关系,进一步提高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推动新抚区文物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工作任务

成立由宣传、政办、发改、工信、司法、住建、农业农村、商务、自然资源、公安、网信办、党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文物专家、法律顾问、社会公众代表等组成的区文物审查委员会,审核确定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价值和保护措施。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依据,全面核查我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状况、管理状况、产权归属、安全设施状况。根据核查结果,采取符合工作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切实完善辖区内现存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职责。

文化旅游和广电局指导督促做好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各乡街和文物产权单位要重视文物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重视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加强引导妥善处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监管机制。

三、操作流程

全面巡查。每年各乡街对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登记在案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一次巡查,将巡查结果及时上报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针对上报结果,组成核查小组进行二次核查,确认核查结果准确无误。

核查结果备案。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负责核查结果报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文博科备案。

(三)履行核销程序。在核查中如果发现有因自然灾害、城乡建设等原因造成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不存或损毁殆尽无法修复的,由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相关责任单位向区政府提出撤销登记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先由乡街提出核查意见,上报区文物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区文物审查委员会组织文物专家到现场实地核查确认,经专家评估论证后提出论证意见,再将论证结果区文物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七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制作撤销档案,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公布结果上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加强保护管理。根据本区现存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现状和分布特点,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坚持科学评估、分类保护的工作原则,采取符合工作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一是分类制作安装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标志;二是明确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状;三是指导督促各乡街、文物产权单位做好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检查巡查、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消除文物安全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街及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优化措施,确保我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好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 对文物保护专题纪念活动和相关文物信息及时进行宣传,通过撰写相关历史事件文章,对文物的历史价值进行解读,深入挖掘相关历史价值。积极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民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辖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建立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各乡街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对辖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较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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