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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抚区2021年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1〕30号    成文日期:2021-8-17 8:23: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1〕30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抚区2021年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坚决整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狠抓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经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2021年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7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2021年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坚决整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狠抓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结合《抚顺市2021年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我区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扬尘污染问题,狠抓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强有力的举措、更严格的管理手段,全力排查整治扬尘污染问题,着力提升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有效降低扬尘污染,进一步提升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城区各类施工工地和道路、建筑垃圾等散体流体物料运输、渣土消纳、建筑垃圾堆存、工业企业物料堆存、裸露地面、矿务局东舍场、石料加工等各类扬尘污染源。

三、整治任务

全面排查、梳理扬尘污染源,建立扬尘污染源清单和整治工作台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狠抓措施落实。

1.整治堆场料场扬尘污染。城区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堆场料场露天装卸作业必须采取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2.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城市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

3.推进城市裸露土地覆盖。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排查,建立清单,限时采取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措施。督促道路两侧企业或商户底前必须完成厂区裸地硬化铺装。

4.加强运输车辆泄漏遗撒整治。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遗撒方可上路行驶。对未采取措施造成遗撒污染的依法处罚。

5.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5%,重点区域主要街路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尽可能减少路面破损,非必要不得实施道路开挖作业,需要开挖的道路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抑尘措施,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恢复道路原貌。

6.推进东舍场整治。实施矿务局东舍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和减少扬尘污染。

、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31日。

各街道(乡),各相关部门要在8月20日前要完成扬尘污染源排查,建立扬尘污染源清单;从8月中旬到10月底实施集中整治,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整改任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完成整改一项销号一项;10月初到年底,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开展抽查复核,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并建议政府对扬尘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街道(乡)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和约谈。

、责任分工

(一)明确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乡)作为辖区扬尘综合整治责任主体,要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排查区域内扬尘污染源,建立扬尘管控清单,监管责任明确到人,对污染源实施全覆盖、常态化的专项督查检查,全力压减扬尘污染排放。

(二)明确监管责任。

1.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牵头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行动综合协调和工作调度,组织开展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排查和治理工作。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城市道路保洁、渣土处置、渣土消纳场(点)、建筑垃圾堆存场、拆违拆临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社会堆场煤场料场扬尘治理监管。组织开展城市裸土复绿覆盖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要在年底前完成南环路、青年路道路两侧裸露场地的绿化硬化。

3.直各有关部门、胜利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扬尘”的原则,要切实负起扬尘治理的行业监管责任,结合行业工程特点,抓好制度建设,提高治理标准,强化监管落实,控制扬尘污染。

(三)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扬尘污染源企业要积极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街道(乡),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把扬尘污染治理作为当前的紧要任务来抓,成立工作专班,落实治理责任,强化监管力度,细化工作措施,突出整治重点,确保治理成效。

(二)强化督导,定期督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牵头,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联合督导组,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成效进行督导,并利用无人机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各街道(乡)、各相关部门每周一11:00前,将上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报送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将根据报送信息及现场督导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定期通报各街道(乡)、相关部门扬尘污染整治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依据纪委监委案件移送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定期会商,确保实效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组织协调联合督导组定期召开推进会议,沟通、会商督导督查中存在的难点与问题,交流工作经验,调整治理重点,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四)边查边改,管罚结合。执法检查中,对轻微扬尘问题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告知单,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对管理差、扬尘污染问题较多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问题严重、屡改屡犯的顶格处罚、信用惩戒,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

(五)公众参与,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跟踪参与专项行动现场督导,督导情况每周以简报形式在媒体公布,对扬尘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好的经验作法及时宣传报道。鼓励公众以“扬尘随手拍”形式进行举报,发动群众力量共同参与扬尘污染治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1.新抚区建筑开发工地及道路施工工地情况表

2.新抚区社会堆场、煤场、料场情况表

3.新抚区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情况表

4.新抚区裸露地面排查情况表


附件1

新抚区建筑开发工地及道路施工工地情况表

序号

街道

(乡)

工程名称

   址

工程规模(m2)

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

堆场料场覆盖情况

施工场地路面硬化处理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2

新抚区社会堆场、煤场、料场情况表

序号

街道

(乡)

企业名称

   址

堆场、料场数量

堆场、料场类型

堆场、料场占地面积

防尘措施(封闭或覆盖)

堆场、料场路面硬化处理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附件3

新抚区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情况表

序号

街道

(乡)

企业名称

地址

堆场、料场

数量

堆场、料场

类型

堆场、料场占地面积

防尘措施

(封闭或覆盖)

堆场、料场路面硬化处理情况

1









2









3









4









5









6









7









8










 

 

附件4

新抚区裸露地面排查情况表

序号

街道(乡)

   址

规模(m2)

备注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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