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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抚顺市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8〕49号 成文日期:2018-10-19 14:25:00
新政办发〔2018〕49号
关于转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抚顺市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 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并将涉及本部门的取消调整内容张贴在办公区域,同时做好相关证明变更的宣传工作。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