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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抚区促进限额以下商贸流通企业转为限额以上 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8〕39号    成文日期:2018-9-12 10:20: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8〕39号

新抚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抚区促进限额以下商贸流通企业转为限额以上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促进限额以下商贸流通企业转为限额以上企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促进限额以下商贸流通企业

转为限额以上企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促进限额以下商贸流通企业转为限额以上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77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商贸流通业提质增速,充分发挥限额以上企业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促进消费持续稳定增长和商贸流通业不断繁荣,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总体要求

(一)工作重点。加大“限下转限上”工作力度,鼓励、引导和支持数量众多的限下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优、做精、做强,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和商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以现有达到限上标准未入库和接近标准的限下商贸流通企业为重点,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提升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的数量和质量,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限下转限上”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目标任务。区商务局要会同各乡街认真调研限下商贸流通企业运行情况,依据区有关部门提供的企业基础情况,将“限下转限上”目标任务层层落实,摸排、确定目标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和实施推进“限下转限上”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各乡街)

(二)深入挖掘升限潜力。要优先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剥离生产性服务业务,成立销售公司,以批发、零售等业态纳入限上统计;优先鼓励支持批发市场和部分已退出的租赁企业,提高经营水平,逐步升级和再次转为限上企业;优先为新开业的大中型批零住餐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入库;积极协调总部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统计的原则上报数据,优先纳入我区限上企业数据中。(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三)鼓励引导企业升级。加强对已实际达到限上标准但未入库的限下企业的引导,促其依法、规范上报统计数据,及时掌握因经营不善可能“下限”的企业动态,做好提质调换。将“个转企”里达额或接近限上标准的企业列入目标企业库,做好入库企业业务指导、统计人员辅导培训。(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各乡街)

(四)提升服务水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包保工作要求,针对“限下转限上”目标企业和预警“下限”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需市、区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承担包保服务任务的区直部门、各乡街)

(五)提供营商环境保障。规范涉企公务检查、税外收费,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研究制定优化限上企业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区营监局)

三、政策扶持

(一)对于当年新晋限额以上的我区商贸流通企业(下称限上企业),以入库年度为基期年,按其对市区两级财力新增贡献的90%给予资金扶持,连续扶持3年(期间如降为限下企业,则奖励政策停止兑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各乡街)

(二)对将总部迁至新抚的限上企业,或将其在新抚分公司变成子公司的限上企业,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适当提高扶持资金的比例,并享受《新抚区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相关权益:

本市总部企业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新建或购置总部大楼的,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年度内实现区级税收20万元以上的入驻企业,租赁办公用房可按照2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享受3年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三)上一年度新晋且不欠各种税费、社会保险费的限上企业,可申请“重点企业保护牌”及“企业检查收费卡”;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落户我区的招商引资限上企业,可申请“投资者绿卡”。“重点企业保护牌”“企业检查收费卡”及“投资者绿卡”享受《抚顺市重点企业“一牌两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权益。

持有“重点企业保护牌”的企业(以下统一简称“挂牌企业”)享受如下保护和支持政策:

1.对挂牌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应严格遵守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按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未经市政府批准和公开,行政执法机关一律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税收征管等直接涉及人民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和纪委机关、政法机关查处案件等执法检查除外)。

2.挂牌企业的有关审批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做到依法依规积极办理,认真做好协同代办、主动帮办,进行全流程跟踪服务。

3.挂牌企业有不规范行为时,对情节轻微、及时纠正并未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的,以整改为主,不予罚款;对确需罚款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市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标准的,在下达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4.建立挂牌企业包保工作机制,市或县(区)政府开展“一对一”包保工作,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

5.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推荐挂牌企业申报国家、省资金支持的项目;对挂牌企业融资需求,市政府鼓励金融机构优先给予支持。

“企业检查收费卡”可享受如下权益:

任何单位和部门进入挂牌企业检查及收取费用,必须在企业收费卡上进行登记,将检查内容及收费项目名称、时间、标准、依据以及执法人姓名填写清楚。涉及收费的需开具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或税务票据,否则一律视为乱收费,企业可以拒绝并举报。

“投资者绿卡”可享受如下权益:

1.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对持卡人进行人身、财产检查、扣押等(安全检查、税收征管、环境保护和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查处案件除外)。

2.持卡人每年可在指定医院享受免费常规体检一次。

3.持卡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市内各县区城镇办理落户手续。

4.持卡人子女来我市中小学校首次就学时,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学校。

5.持卡人的投资项目办理报批手续享受全程代办服务。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四)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五)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六)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七)对转型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其出口货物可申报出口退(免)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八)优先支持并协助符合条件的限上企业申报省以上“老字号”品牌、申报省级以上品牌并争取有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3年内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招用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上企业,享受就业扶持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商务工作副区长任组长、区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就业局、区营监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统筹限上企业培育、考核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局长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二)夯实主体责任。强化抓目标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拟转限上企业名录,时刻掌握企业经营动态,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乡街要会同统计、商务、税务、工商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摸排力度,集中选择销售收入达到规模要求、从业人员较多、经营形势和成长性较好的商贸企业,共同推进“限下转限上”工作。

(三)形成攻坚合力。区商务局要统筹全区限下转限上”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区统计局负责限下企业统计数据监控、审核、分析和申报入库工作。区税务局要加强对企业纳税情况把关。区财政局负责根据新晋限上企业新增财力贡献给予扶持资金的操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提供商贸流通企业的公开信息和存活情况,积极引导限上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协助申报省级以上品牌及驰名商标。区营监局要及时处理涉企投诉的处理。区就业局要积极落实符合条件的限上企业享受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发改局等区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限上企业培育工作,形成合力、协同推进。

(四)严肃奖惩办法。区政府对达到限上标准并在年底之前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数据库的新生企业给予相应政策奖励,对瞒报的企业将在新闻媒体曝光,对拒报的企业将按照《统计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新抚区推进“限下转限上”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推进商贸流通企业“限下转限上”工作流程图

 3.推进商贸流通企业“限下转限上”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

   

 

附件1

 

新抚区推进“限下转限上”专项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长:区政府分管商务工作副区长

组 长:区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统计局

区营监局

区税务局

区就业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局长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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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抚区推进“限下转限上”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节点

一、确定培育企业名单(2018年9月中旬之前)

1.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工作任务:向区商务局提供批发业500-2000万,零售业200-500万,住宿、餐饮业100-200万限下企业名单(及达额但未入库企业名单),国家限下企业抽样调查库中达额但未入企业名单。

2.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工作任务:向区商务局提供批发业销售收入2000万;零售业销售收入500万,住宿、餐饮业销售收入200万以上的企业名单。

二、推进“限下转限上”工作(2018年9月底之前)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工作任务:根据统计、税务部门提供的培育企业名单确定2018年我区“限下转限上”企业名单,向各乡街分解“限下转限上”工作任务,同时组织工商、税务、统计、商务等部门派驻工作人员深入乡街包保升级企业,协调解决“限下转限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企业申报入库

1.责任单位:各乡街(2018年10月底之前)

工作任务:组织申报限下转限上企业,对新建商贸流通企业转限上随时申报。

2.责任单位:区统计局(2018年11、12月)

工作任务:组织全区转限上企业入库,向市统计局反馈转限上企业名单,将转限上企业纳入统计体系,向市统计局上报达额但未入库的批零住餐企业名单并展开统计执法。

四、督查考核(2019年1月)

责任单位:区营监局

工作任务:根据“限下转限上”工作任务分解对各乡街进行督查,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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