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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新抚区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8〕14号    成文日期:2018-4-19 14:12: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8〕14号

关于印发《新抚区河湖垃圾清理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16号)文件精神。确保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切实加强河道环境整治,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河流是人类文明的摇篮,是生物多样性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意义重大,河道垃圾清理关乎河流生态环境保护,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实施碧水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目标任务

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行属地负责、政府主导、上下齐抓、部门共管的工作方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积极发动各方力量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倾倒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河湖漂浮垃圾、岸线积存垃圾及河湖内砂堆、砂坑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非法采砂、非法占河等影响行洪及水利工程安全、河湖生态安全的行为进行治理,确保6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二)职责分工

1、区农发局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督导、工作进度和信息报送、工作总结、验收考核工作,并加强涉河湖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农发局畜牧部门负责沿河湖畜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

2、千金乡及各相关街道,负责辖区内河湖垃圾具体清理工作,并与城管局协商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作。

3、区城管局负责河湖周边垃圾日常收集与处理工作,做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协助做好主要河湖的保洁工作。

4、区环保分局,负责做好河湖排污、污水治理工作。

5、区爱委会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沿河湖厕所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确保在6月底前彻底清除河道内现有垃圾,修复河道生态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 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时间:2018年4月10日—2018月4月20日

4月10日。召开全区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组建区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

千金乡及各相关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现有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范围涉及辖区内所有河流,重点放在城郊、乡镇、村屯等沿河有居民居住区域、工厂、矿山周边、桥梁两侧、公路两侧的河道等容易发生倾倒垃圾、矿渣和废弃物的地区。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城郊和乡镇周边、沿河村屯以及沿河矿区等易发区域,研究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清理实施阶段

时间:4月20日—5月20日。按照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突出重点、攻坚克难,不等不靠、动员各方力量,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完成辖区内的河道垃圾清理任务。

要按照“重点突出,兼顾一般”的原则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活动。城郊和乡镇周边、沿河村屯居民居住区域、工厂周边、桥梁两侧、公路两侧的河道为清理重点。在重点河段设置宣传警示牌,标识安全警示内容和举报监督电话。

(三)检查验收阶段

时间:5月30日—6月15日。各部门要对清理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级工作领导小组。区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针对河湖垃圾清理开展专项行动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部门要将河道垃圾清理活动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集中精力抓好实施,确保在6月底前彻底清除河道内的垃圾。

(二)分级落实、明确责任。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大量任务在千金乡及各相关街道。因此千金乡及各相关街道要将辖区内的河道垃圾清理任务分解到组,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管的机制,真正做到不留死角,积极完成清理任务。

(三)严肃纪律、确保成效。区政府将本次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纳入区政府考评。对工作不力,治理效果不达标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15时前向区农发局上报垃圾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千金乡及各相关街道要张贴、设置宣传标语,全方位的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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