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8〕14号
关于印发《新抚区河湖垃圾清理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16号)文件精神。确保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切实加强河道环境整治,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河流是人类文明的摇篮,是生物多样性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意义重大,河道垃圾清理关乎河流生态环境保护,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实施碧水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目标任务 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行属地负责、政府主导、上下齐抓、部门共管的工作方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积极发动各方力量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倾倒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河湖漂浮垃圾、岸线积存垃圾及河湖内砂堆、砂坑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非法采砂、非法占河等影响行洪及水利工程安全、河湖生态安全的行为进行治理,确保6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二)职责分工 1、区农发局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督导、工作进度和信息报送、工作总结、验收考核工作,并加强涉河湖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农发局畜牧部门负责沿河湖畜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 2、千金乡及各相关街道,负责辖区内河湖垃圾具体清理工作,并与城管局协商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作。 3、区城管局负责河湖周边垃圾日常收集与处理工作,做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协助做好主要河湖的保洁工作。 4、区环保分局,负责做好河湖排污、污水治理工作。 5、区爱委会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沿河湖厕所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确保在6月底前彻底清除河道内现有垃圾,修复河道生态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 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时间:2018年4月10日—2018月4月20日 4月10日。召开全区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组建区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 千金乡及各相关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现有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范围涉及辖区内所有河流,重点放在城郊、乡镇、村屯等沿河有居民居住区域、工厂、矿山周边、桥梁两侧、公路两侧的河道等容易发生倾倒垃圾、矿渣和废弃物的地区。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城郊和乡镇周边、沿河村屯以及沿河矿区等易发区域,研究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清理实施阶段 时间:4月20日—5月20日。按照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突出重点、攻坚克难,不等不靠、动员各方力量,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完成辖区内的河道垃圾清理任务。 要按照“重点突出,兼顾一般”的原则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活动。城郊和乡镇周边、沿河村屯居民居住区域、工厂周边、桥梁两侧、公路两侧的河道为清理重点。在重点河段设置宣传警示牌,标识安全警示内容和举报监督电话。 (三)检查验收阶段 时间:5月30日—6月15日。各部门要对清理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级工作领导小组。区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针对河湖垃圾清理开展专项行动,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部门要将河道垃圾清理活动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集中精力抓好实施,确保在6月底前彻底清除河道内的垃圾。 (二)分级落实、明确责任。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大量任务在千金乡及各相关街道。因此千金乡及各相关街道要将辖区内的河道垃圾清理任务分解到组,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管的机制,真正做到不留死角,积极完成清理任务。 (三)严肃纪律、确保成效。区政府将本次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纳入区政府考评。对工作不力,治理效果不达标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15时前向区农发局上报垃圾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千金乡及各相关街道要张贴、设置宣传标语,全方位的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