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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新抚区“四个一批”重点项目库 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8〕19号    成文日期:2018-4-28 14:06: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8〕19号

关于印发《新抚区“四个一批”重点项目库

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抚区“四个一批”重点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新抚区“四个一批”重点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为深入推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完善全区“四个一批”(即策划包装一批、在谈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重点项目库建设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1.进一步加强全区重点项目库建设,围绕“四个一批”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体系,形成科学调度、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

2.“四个一批”重点项目库建设牵头单位设在区发改局,配合单位为区商务局、项目办。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3.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对“四个一批”重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制定统一入库标准模板,日常协调调度入库项目建设工作,为全区各部门对口上报项目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4.区商务局主要负责:推进策划包装类及在谈推进类项目(含胜利经济开发区)建设工作,并按时上报入库项目。

5.区项目办主要负责:推进开工建设类、竣工投产类项目及区政府主要领导安排跟进项目(含胜利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工作,并按时上报入库项目。

6. 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区商务局、项目办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向区发改局提供项目最新情况。入(出)库项目及项目库相关数据上报需经项目包保领导(或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并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方可进入(退出)项目库,项目库相关数据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区发改局。

7.《2018年项目年建设工作方案》继续执行,原有包保体系、制度不变。

8.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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