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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新抚区关于开展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8〕37号    成文日期:2018-8-9 8:39: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8〕37号

新抚区关于开展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殡葬管理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促进殡葬行业规范化发展的需要,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新期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殡葬利益的需要,是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二、迅速安排部署,高效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一)明确重点整治问题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9.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10.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二)制定方案动员部署

区政府成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要迅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全面开展摸底排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点整治问题,组织集中人员力量,对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排查。排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的殡葬服务行业,要全面摸清底数,查准存在问题,制定全面详实的问题清单。

(四)认真进行整顿治理

各单位要根据排查梳理出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治台账,明确整治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逐项进行整改,对能够立即进行整改的问题,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销号清零;对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可实行挂牌督战、公开曝光、向社会发布警示;对需要区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协助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要明确解决时限。

(五)加强督查评估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区政府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一调度,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整改落实,并就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区政府汇报。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整治工作局面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发挥专项整治领导机构作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部门责任,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联合整治的工作局面。

民政部门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各乡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切实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未审批公墓、殡葬经营网点的摸底调查、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殡葬事业规到编制落实,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公安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有关案件的立案和查处工作,查处打击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事项认定、政策法规完善,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林业部门负责整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用林和占用林地散埋乱葬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整治殡葬项目规划、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环保部门负责整治殡葬领域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问题;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整治殡葬中介机构在医疗机构内违规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民族和宗教部门负责整治宗教活动场所违法建设、经营骨灰存放等问题,整治回民公墓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涉及多部门的突出问题,可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查处。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情监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24-58583618,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7:00。

专项行动期间,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工作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各单位要将本部门排查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全面总结报告于9月10日前及时上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新抚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附件

 

新抚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长:副区长( 分管民政)

副组长:区民政局局长

 员:区统战部副部长(分管民宗工作)

区发改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农发局副局长

区卫计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区法制办副主任

国土分局副局长

公安分局副局长

环保分局副局长

各街道(乡)副主任(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担任。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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