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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抚区2021年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1〕19号    成文日期:2021-4-20 14:18: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1〕19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抚区2021年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2021年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0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2021年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

2.2成员单位职责

3 预警与预防机制

3.1防汛预警机制

3.1.1预防预警工作

3.1.2汛期前的检查工作

3.1.3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预警、应急响应级别及应急启动条件

4.2应急启动条件

4.2.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需要启动I级响应

4.2.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需要启动II级响应

4.2.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需要启动III级响应

4.2.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需要启动IV级响应

4.3应急响应行动

5 应急保障

5.1通讯保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物资保障

5.4卫生医疗保障

5.5资金保障

5.6治安保障

5.7灾后恢复

5.8补偿

5.9奖励与责任追究

6 宣传、培训与演练

7 附则

7.1预案解释

7.2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防汛工作环节,推动防汛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全面提升汛情防御综合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减轻汛情带来的各种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抚顺市防汛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突发性水灾及相关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具体包括:区域内河流垮堤、堤防决口、雨量过大造成区域内严重积水,西露天矿北帮滑坡、泥石流、沉陷、矿震、选矿、尾矿滑坡、危旧楼破裂等灾害。

1.4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重要批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执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坚持工作过错追究等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

 

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防汛工作的领导,调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如下:

  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胜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区委常委、区政府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区长

区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区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新抚公安分局局长

              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局的副区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区委办公室主任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自然资源局新抚分局局长

胜利开发区建管办主任

千金乡政府乡长

新抚街道办事处主任

福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永安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榆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自然资源事物服务中心主任

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区公共事物服务中心主任

市供电总公司副总经理

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市立成排水公司总经理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

2.2成员单位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为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可靠的抢险依据,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抢险,督促检查防汛物资的落实情况。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汛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各街道的防汛日常工作,检查、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及单位职工、社区居民疏散地点的安排和疏散以及全区建筑工地基坑、塔吊等安全作业。

千金乡:负责做好区域内河流清淤、清障、村民安置避险、检查落实各村防汛物资储备,落实塘坝、尾矿库的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职守。

各街道:负责辖区内防汛重点部位及危楼、危房、险房巡查监控,及时组织危险区域、重点区域群众转移避险,不留死角,严防回流造成次生灾害,同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区人武部:负责全区汛期抢险救灾工作,重点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的组建及培训。负责组织全区民兵预备役人员、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工作;负责抓好全区民兵抗洪抢险分队编组训练工作,确保能随时执行区防指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抢险救灾队伍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动。

新抚公安分局:负责汛期的治安保卫工作,配合充足警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汛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各项宣传教育工作,险情发生后,要及时准确进行报道。

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生、幼儿园学龄前儿童转移疏散到安全地带,提供相关学校场所作为居民避险临时安置点。

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人员排查和转移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工作专项资金安排,确保区防汛指挥部物资储备经费支出。

区卫健局:负责汛期救治及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

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区域内各类企业、尾矿库等重点部位排查和域内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自然资源局新抚分局:负责农村土地、集体土地、林地及西露天矿周边、采沉区等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胜利开发区建管:负责西露天矿南邦及周边企业隐患排查处置工作。

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汛期抢险运输工作,合理安排抢险人员、车辆值班值宿,保证车辆随调随到,确保汛期内车辆使用。

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市采煤沉陷办公室提前做好采沉区内居民搬迁和安置工作。

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车辆调配。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防汛预警机制

3.1.1预防预警工作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及措施,做好防汛物资的准备。按时完成域内清淤、修堤、危房加固修复,随时迎战特大洪水的袭击。加强通讯网络的维护,确保汛期通讯畅通。

3.1.2汛期前的检查工作

全面检查流经我区区域内的河流、明渠、暗渠,排查危房、险房。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千金乡、各街道要做好各自管辖区域内避险工作;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要做好采沉区、西露天矿周边沉陷区、断裂带两侧居民避险工作;相关街道要重点做好西露天矿周边易滑坡地区的企业、房屋巡查及安置工作;千金乡政府要做好选矿、尾矿、河流周边居民避险安置工作。

3.1.3预警行动

接到汛情预警后,各单位、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预防工作。千金乡、各街道应立即组织各社区(村)通知居民就近避险,对灾害易发区启动各项防范措施,需要转移的提前做好准备。相关部门要立即检查河流防御险情、险段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进行除险、排险,避免重大灾害的发生。

4.应急响应

4.1预警、应急响应级别及应急启动条件

按照洪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和行动分为四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级别。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 II、III、IV级。

4.2应急启动条件

4.2.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需要启动I级响应:

(1)全区出现特大内涝区或可能出现特大内涝。

(2)西露天矿周边、采煤沉陷区、断裂带上的危房、危楼出现大面积沉陷,房屋塌陷、开裂,居民无法居住,随时威胁人民生命安全。

(3)流经我区河流出现大面积塌坝、管涌,随时都有塌坝危险。

4.2.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需要启动II级响应:

(1)区内部分河段出现决口。

(2)福民街道、站前街道、永安台街道、刘山街道在西露天矿周边企业和居民,局部出现塌方致使房屋倒塌;榆林街道所处采煤沉陷区个别房屋倒塌使居民无法居住。

4.2.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需要启动III级响应:

(1)全区出现大面积内涝现象,主要街路被洪水淹没,车辆无法通行。

(2)多数平房被洪水围困,随时有倒塌的危险。

4.2.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需要启动IV级响应:

部分地区出现严重内涝;主要街路积水过多,行人无法通行。

4.3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应急响应命令后,全区应立即行动,各单位及部门要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区防汛指挥部工作人员应立即上岗,做好情况记录,对各种突发情况分析汇总后逐级报送处理,做好指挥调度工作;各乡街、社区(村)要随时向广大居民发布水情、汛情、灾情情况,使广大居民正确了解灾害情况,增强抗御灾害信念,避免出现心里恐慌。

上述行动由区防汛指挥部按照上级指示和要求统一安排部署及协调进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服从命令。

5.应急保障

5.1通讯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物资储备单位要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主要领导电话要24小时开机。主要领导如有出行计划,必须提前向防汛总指挥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出行,外出期间电话也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汛期通讯全面畅通。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区人武部、公安分局要对抢险队伍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当洪水发生时,各抢险队伍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抢险现场,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要保障车辆调动,做到随调随到。

5.3物资保障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储备适用、充足的防汛物资,防汛物资不得挪做他用。当险情发生时,确保出险地区防汛物资供应充足。

5.4卫生医疗保障

区卫健局要做好紧急救护准备,保证医务人员数量以及充足的医疗设备和救灾药品。

5.5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防汛救灾工作。

5.6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区住建局要配足警力和执法队员,根据险情发生程度,合理安排人员巡查,确保受灾地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5.7灾后恢复

灾后恢复工作由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区民政、住建、卫健、农业、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集中开展。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供水、供电设施恢复,其次是交通等基础设施恢复,再次是其它公共设施恢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负责实施对灾民救助与善后安置工作,防止各类次生灾害的发生或蔓延,确保灾后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5.8补偿

对防汛期间依法在管辖区域范围内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给予归还或补偿。

5.9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区政府或上级防汛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汛中玩忽职守、消极懈怠、不认真履行职责且造成损失的,或因不作为行为使灾害后果扩大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防汛工作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强化公众对汛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适应能力。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开展培训,不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实战技能、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各企事业单位、公民、法人有义务自觉配合和支持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防汛各项工作。

7.附则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解读  

防汛抗旱图解_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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