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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抚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1〕17号    成文日期:2021-4-20 14:18: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1〕17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抚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0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事故分级

1.5适用范围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预警和预防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处理

4.3先期应急处置

4.4响应程序

4.5紧急处置

4.6安全防护措施

4.7社会动员

4.8信息发布

4.9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调查与评估

6.保障措施

6.1指挥系统保障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6.3救援物资保障

6.4救援装备保障

6.5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6.6资金保障

6.7技术保障

6.8应急专家保障

6.9医疗卫生保障

6.10 交通运输保障

6.11 治安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奖励与责任

8.3.2 责任追究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8.5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9 附录

9.1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系电话

   

1.总则

1.1目的

规范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 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 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新抚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等的规定,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本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抚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抚顺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危险状态等因素,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30死亡,或者≥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死亡人数<30,或者50≤重伤人数<100,或者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死亡人数<10,或者10≤重伤人数<50,或者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的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或2人死亡,或者重伤人数少于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少于1000万元的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下列危险化学品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区级行政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一般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前期应急处置。

3)政府判定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6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

新抚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

副总指挥: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室、总工会、新抚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察委、区改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新抚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千金乡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综合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参照设立相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履行相关职责。

2.1.2 职责

2.1.2.1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实施。

2)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3)决定启动或终止级应急响应。

4)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5)协调和调动所需应急资源。

6)批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

7)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2.1.2.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

2)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报送政府的重要信息,呈报政府领导,传达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

3)总工会负责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新抚公安分局负责陆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社会秩序,指导协调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完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5)区纪委监察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涉及的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行为的调查,依法作出处置。

6)发改负责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长输管道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7)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协调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负责指挥协调消防队伍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灭火和抢救生命的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8)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品行业运行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相关管理工作,完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1)自然资源局新抚分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现场踏勘、提出防治建议措施,完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因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为事故现场供水保障,协调提供地下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完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完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4)卫生健康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医疗资源调配、疾病控制等工作,完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5)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对危险化学品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对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6)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及周边范围内的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完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7)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师生做好应急疏散工作,完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8)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工作,完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9千金乡和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完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能,临时协调其他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和相关保障工作。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现场指挥人员与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成。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综合协调组、消防与抢险组、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医疗救治组、应急救援专家组、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后勤保障组、通信组、信息发布组组成。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明确并授权。

2.2.2工作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承担现场指挥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态势及救援情况,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或相关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部门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室、新抚公安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乡(街),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现场救援方案,传达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指导协调乡(街)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事故接报、续报和处置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完成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事项。

2)消防与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消防救援

成员单位:新抚公安分局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局新抚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事发地乡(街),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按照专业要求,指导协调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3)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新抚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消防救援队、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事发地乡(街),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做好受灾群众转移疏散和事故救援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工作,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事故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4)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街),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乡(街)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视情况协调医疗救治力量;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疗支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5)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选调专家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对现场事故情形做出预判,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6)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 

成员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新抚分局卫生健康、事发地乡(街)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确定危害可能影响区域及程度,制定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

7)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街) 

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局、新抚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及被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救助。

8)信息发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编制、审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做好媒体沟通、衎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3.预警和预防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及时报告上级应急部门和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加强对事故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应急管理局应掌握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常规数据检测、风险分析等制度。

3)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4)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2预警预防行动

1)千金乡、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

2)危险化学品单位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各乡(街)、各部门在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可采取限制危险货物车辆通行等的预防措施。

3)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

4)区应急部门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人民政府、上级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3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及与之相关的固网通信树型结构数据传输系统、无线通信数据传输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受事故影响范围 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Ⅳ级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Ⅳ级事故及险情,用蓝色表示。

Ⅲ级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Ⅲ级事故及险情,用黄色表示。

Ⅱ级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Ⅱ级事故及险情,用橙色表示。

I级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Ⅰ级事故及险情,用红色表示。

3.4.2 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预警由区政府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指挥部。

2)黄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总指挥部。

3)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同时报应急总指挥部。

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Ⅳ级相应: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事发地乡(街)按照相关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和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Ⅲ级响应: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街)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Ⅱ级、Ⅰ级响应: 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报抚顺市应急总指挥部,根据上级指示,统一指挥与部署。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2信息处理

应急管理局接到)、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后,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核心区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及工艺关联区和可能影响区域情况,立即报告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和响应级别指令。

4.3先期应急处置

事发地)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当事故可能超出)处置能力时,由)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启动级应急响应。

4.4响应程序

当所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应急指挥部首先启动本预案,然后执行如下程序:

1)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

2)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研判救援力量,决策救援方案;

3)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医疗、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力、环保等支援工作;

4)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4.4.1总指挥响应程序

1)接到较大事故报告后,下达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听取事发地)或事发单位关于事故及救援情况的汇报,研究批准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3)超出全应急救援能力时,决定向省里请求支援。

4)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建议和请示,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4.4.2副总指挥响应程序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协助或代表总指挥在现场召开应急总指挥部会议,研究确定现场救援方案。

3)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响应程序

1)接到事故信息并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委、政府和应急管理局。

2)通知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3)会同有关部门调集相关专家、救援装备、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

4)组织制定救援方案。

5)跟踪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

4.4.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响应程序

4.4.4.1消防与抢险组响应程序

1)组织相关专家、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2)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提出消防和抢险救援建议。

3)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调集周边地区专业救援队伍并携带物资赶赴事故现场。

4)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处置,控制危险源。

5)组织协调开展现场清理和搜救工作。

4.4.4.2 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响应程序

1)保护事故现场,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和疏散方案。

2)调集警力,设立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

3)提供防护装备、物资和交通工具,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学校、商场、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疏导、疏散工作。

4)保护应急救援物资和现场重要物资安全,保护已撤离群众家庭财产安全,做好治安工作。

5)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4.4.4.3医疗救治组响应程序

1)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2)根据事故伤亡情况,调集医疗救治人员和物资,必要时,调派医疗专家紧急救治受伤人员。

3)根据事故现场危害因素,做好疾病预防控制。

4)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

4.4.4.4 应急救援专家组响应程序

1)根据应急总指挥部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熟悉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适时研判、优化现场救援方案,为应急总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根据需要,参与事故调查等有关工作。

4.4.4.5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响应程序

1)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环境监测。

2)分析监测数据结果,研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次生灾害预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3)清理危害人身安全、生活环境的有毒有害物质,并安全处置危险废物。

4.4.4.6 后勤保障组响应程序

1)接到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负责事故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

4.4.4.7通信组响应程序

1)组织专业队伍和器材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发地通信状况。

2)抢修现场受损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3)根据救援需要,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4.4.4.8 信息发布组响应程序

1)全程参加指挥部决策及组织实施等活动,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统筹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提出信息发布建议。

2)迅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新闻应急例会,汇总舆论信息,研判舆情趋势,安排部署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3)负责新闻发布,编制、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收集、汇总舆论舆情,及时调整报道方式和内容,做好媒体记者沟通、协调、服务和舆论引导工作。

4.4.4.9响应升级

因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或衍生其他突发事件,如果波及周边地区的,以政府的名义,协调周边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当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市或国家有关部门资源支持的,由政府报请政府协调支持。

4.5紧急处置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泄漏和中毒事故。

4.5.1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要点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现场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应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撤离到安全区域,一般是向上风侧撤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人员进入较为安全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并关闭所有门窗、通风、加热和冷却系统,直至危险过去。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引发事故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5.2 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认火灾发生的位置、场所及构筑物的耐火极限。

2)确认燃烧物的类别、数量、储存形式及禁忌。

3)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边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6)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边区域可能产生的影响,制定主要控制措施。

7)确定灭火方案。

8)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4.5.3 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和爆炸类型。

2)确定引起爆炸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形态和禁忌。

3)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4)明确爆炸地点的周边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6)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及主要控制措施。

7)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4.5.4 泄漏和中毒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危险化学品种类、形态。

3)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4)明确泄漏源周边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6)明确气象条件、水文地质信息。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及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8)对泄漏扩散趋势进行研判,预测泄漏可能危及的范围和影响程度。

9)研判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

10)制定中毒医疗初步救治方案。

11)确定消除泄漏的控制措施。

12)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4.6安全防护措施

1)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比较复杂,各种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同,理化性质存在差异。根据其毒害性、消防要求,个人防护条件、救援人员专业知识、应急器材、周边环境等不同情况,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

2)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3)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穿戴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穿戴相应类型的防护服,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隔离式防毒面罩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

4)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防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5)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6)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撤离措施。

4.7社会动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

4.8信息发布

及时披露事故及救援信息,牢牢把握主动权,满足公众对事故信息的知情权,给公众提供理性的分析判断基础,堵塞事故流言产生和传播的空间。

4.8.1信息发布内容

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及基本类型,事故发生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和原因,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处置措施包括专家队伍、救援专业组、救援监测结果等。

4.8.2信息发布方式

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在政府和相关微信公众号发布等。

4.8.3信息发布程序

委宣传部提出,总指挥批准发布,必要时请示委书记、长。

4.9应急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消除,失踪人员经必要时间的寻找和搜救无生还希望,事故调查现场资料有效采集。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行动申请并经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由)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以及民政等部门负责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和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5.3调查与评估

5.3.1事故调查

1)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写出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应急办。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果。

2)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本配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组织对一般事故进行调查。

4)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原因及背景分析、处置过程规范性及效率分析、处置效果分析、责任分析等内容。

5.3.2后期评估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共同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总体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损害情况,应急行动的具体措施和效果,应急行动是否合理、适当,应急终止后的其它相关措施,应急行动产生的索赔费用是否合理,关于改进以后应急工作中的建议和意见等。

5.3.3恢复重建

受危险化学品事故损害的区域,在应急行动终止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财产和环境损害的恢复方案和计划, 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6.保障措施

6.1指挥系统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与各有关部门、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等的通信联络数据库,做到即时联系,信息通畅;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切实保障通讯畅通。

6.3救援物资保障

按照“覆盖全、重点防控、便于调运”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做好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储备和保养工作,根据本区域的事故特点,购置应急物资,充实到)应急救援物资库,切实提高本应急物资储备的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和整体救援能力。

6.4救援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当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应急办协调调用企业的设备。

6.5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消防救援大队(矿区消防救援大队)重点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

积极推进本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各乡(街)依托企业建立属地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6.6资金保障

发生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经政府批准,启动应急专项资金,集中应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7技术保障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应用,构建覆盖区、乡(街)信息化平台,实现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关键设备设施的动态化和信息化监管,全面提升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8应急专家保障

应急管理局组织各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应急救援要求,在行业中遴选专家,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确保在事故救援中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6.9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10 交通运输保障

新抚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11 治安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乡(街)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委宣传部协调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相关新闻报道。

7.2培训

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的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落实工作;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3演练

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五个阶段。通过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7.4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新抚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审核。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1次,预案修订情况记录并归档。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提出修订建议。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相关部门:是指与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监测、预警、处置、善后、保障等各环节有关的委、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8.2奖励与责任

8.2.1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 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妨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录

9.1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系电话

序号

应急值守单位

电话

其它通讯方式

1

委宣传部

52862186


2

政府办公室

52862057

52862025

3

总工会

52862071


4

新抚公安分局

52369008

52369008

5

区纪委监察委员会

58067007


6

发展和改革

52862060


7

应急管理局

52862206 


8

工业和信息化局

58583679


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2313911


10

自然资源局新抚分局

58583825


11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52656002


12

区农业农村局

58066086


13

卫生健康

58583716


14

市场监督管理局

52652199


15

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

58583700


16

教育局

52366721


17

财政局

52862097


18

民政局

58583619



 
文件解读  

危化品图解_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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