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20〕23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顺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域领导小组的通知》(抚政办〔2019〕32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2020〕19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新抚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新抚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上级有关商事制度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具体负责上述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推进全区商事制度改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的办法和方案。 二、改革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科技局副局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区民族和宗教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人力保障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区商务局副局长 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副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区应急局副局长 区统计局副局长 区营商局副局长 区医保局副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区税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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