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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抚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9〕22号    成文日期:2019-7-24 10:08: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9〕22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抚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24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抚顺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抚顺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抚顺市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加快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监测预警、做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我区地质灾害现状

截止2015年底,我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分为三种:

(一)滑坡、地面变形:滑坡主要分布在刘山街道西露天矿南帮及边坡;地面变形主要分布在新抚区千金、新抚、站前、南阳地区、原石油一厂厂区。

(二)采煤沉陷:主要分布在榆林、公园地区。

(三)地裂缝:主要分布在公园、榆林、千金、站前、南花园地区。

三、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部署

(一)明确规定重点防范区域。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结合人类工程活动特点及自然地质环境因素,确定我区重点防范区域。

地质灾害防范区域:新抚城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为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西露天矿南帮滑坡危险区、西露天矿北帮地面变形区、地裂缝影响区、东西露天矿坑采煤沉陷影响区等。

建设工程施工地点: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工程及在采沉区等城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要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其它地区:上述地区外,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项目也是重点防范部位,汛期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应重点防范。

(二)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威胁常住人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规模和危害程度,结合2015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成果,各防范区域街道、乡要确定本年度重点防治、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相关单位在汛期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要将方案确定的重点隐患点防治、防范责任落实到人,并安排辖区内其他隐患点防范任务,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

(三)明确重点防范期间。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6~9月),每年汛期突发强降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发生次数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以汛期(6~9月)作为重点防范期。同时,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与采矿、修路等人类工程活动关系密切,因此,在非汛期也应加强防范。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

1.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依托市自然资源局和全市地灾监测工作格局,建立西露天矿南帮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西露天矿北帮变形区、采煤沉陷区监测网建设。对重要灾害隐患点,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专业监测队伍进行长期监测。

2.落实上级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按照上级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安排部署,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要求,开展具体地灾防治项目整治工作。

3.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根据市自然资源、气象和水务预报预警的联动机制,构建我区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网络,有效的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4.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健全以社区、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并每年进行人员更新;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

1.实行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连续降雨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为保证信息畅通,各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安排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一旦遇灾害险情,必须立即上报,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2.坚持“三查”制度

千金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前,区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局新抚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及时编制和落实防灾预案,每处灾害隐患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做好监测预报工作。落实防灾、避险、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密集场所的重要隐患点,要专人盯守巡查,并每年汛期前组织应急避险演练。

汛中,自然资源新抚分局要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气象局发布的气象情况及时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的预测预报工作。千金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后,千金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汛前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完成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同时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报送自然资源局新抚分局备案。

(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机制

千金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逐步增加对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应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安排,有计划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对人为引发的灾害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

千金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自然资源局新抚分局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千金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抚顺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对本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落实地质灾害专项防治资金,认真履行职责。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自然资源局新抚分局、民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对本部门所涉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与预防工作。

1.对发生的地质灾害,区政府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开展治理工作,对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区政府要及时组织治理。严格按照所建立的群测群防网络开展工作,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及时补充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2.自然资源局新抚分局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方法,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精度,采取多元化手段搞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力度。

3.铁路、公路交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铁路、公路沿线滑坡、泥石流及崩塌灾害点监测检查,对危险地区要及时进行治理,保证行人、车辆安全。

4.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水库管理范围内滑坡灾害的调查,对灾害易发区进行监测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5.千金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采煤沉陷管理部门及房屋管理部门和房屋产权单位要认真做好采煤沉陷区、地裂缝影响区内房屋的监测巡查工作。对国家认定的采煤沉陷区内的危险房屋要按照“重险优先”的原则,分期分批脱险搬迁。对不能及时安置的居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供紧急避险疏散周转房或避险过渡期补助费;对拒绝脱险搬迁的居民,千金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采沉部门依法强制组织紧急避险疏散,依法拆除危房。

6.教育要关注中小学校周围地质环境的变化,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防灾避险预案。

7.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在建设场地内,由于施工或其它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形成滑坡、崩塌的地段,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工程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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