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关于提请代力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文件号:新政发〔2022〕3号 成文日期:2022-6-23 17:53:00
新政发〔2022〕3号
关于提请代力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苏丹同志提名, 提请任命: 代 力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 光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张英杰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提请免去: 刘 光同志抚顺市新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徐 辉同志抚顺市新抚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代 力同志抚顺市新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