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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张璐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文件号:新政发〔2021〕6号 成文日期:2021-12-1 13:15:00
![]() 新政发〔2021〕6号
关于提请张璐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陆波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张 璐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田 野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德敬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提请免去: 徐 阳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附件:1.干部任免呈报表—张 璐 2.干部任免呈报表—田 野 3.干部任免呈报表—王德敬 4.干部免职呈报表—徐 阳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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