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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代力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文件号:新政发〔2021〕5号 成文日期:2021-10-22 13:12:00
![]() 新政发〔2021〕5号
关于提请代力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陆波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代 力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邹 红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审计局局长。 提请免去: 刘晓峰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齐秀云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附件:1.干部任免呈报表—代 力 2.干部任免呈报表—邹 红 3.干部免职呈报表—刘晓峰 4.干部免职呈报表—齐秀云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