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王剑平同志任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陆波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王剑平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
附件: 干部任免呈报表—王剑平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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