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7〕8号
关于提请秦绪生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陆波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秦绪生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局长。 李 洁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任志勇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局长。 辛凤华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财政局局长。 唐民昇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城乡管理局局长。 王 彤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庆丰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法制办主任。
提请免去: 纪立东同志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张桂芬同志抚顺市新抚区科学技术局(区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姚 伟同志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秦绪生同志抚顺市新抚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王 彤同志抚顺市新抚区城乡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 勇同志抚顺市新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 光同志抚顺市新抚区法制办主任职务。
附件:1、干部任免呈报表—秦绪生 2、干部任免呈报表—李 洁 3、干部任免呈报表—任志勇 4、干部任免呈报表—辛凤华 5、干部任免呈报表—唐民昇 6、干部任免呈报表—王 彤 7、干部任免呈报表—朱庆丰 8、干部免职呈报表—纪立东 9、干部免职呈报表—张桂芬 10、干部免职呈报表—姚 伟 11、干部免职呈报表—秦绪生 12、干部免职呈报表—王 彤 13、干部免职呈报表—张 勇 14、干部免职呈报表—刘 光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