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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抚区加强税源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6〕17号    成文日期:2016-12-27 10:15:00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6〕17号

关于印发新抚区加强税源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加强税源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新抚区加强税源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区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加快推动新抚转型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措施,打造一流税源建设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法制环境、廉政环境,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为我区转型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服务对象

在我区范围内经营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通讯、煤气、水、电、石油、公共服务、房地产等大中型企业由区财政局(胜利开发区财政办)会同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服务;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各街道办事处(乡)会同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信息采集。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税源信息采集工作。

(二)税源摸底。建立税源排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在所属辖区内进行动态税源摸底,组织开展漏征、漏管户排查,及时发现、掌握最新税源情况。

(三)税源监控。建立税源分类监控制度,实行全区域、多层次的监控,将税源监控落实到人,实行责任包干、分级负责。

(四)建立台账。建立并做好税源变动登记、税源核查等基础台账。对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纳税额度和法人信息等内容进行档案管理。

(五)税源报告。建立税源报告制度,街道办事处(乡)工作人员发现新增税源要及时登记,核实确认后向税务部门报告,并做好跟踪服务。

(六)税法宣传。在税务部门指导下,做好税法及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七)联合检查。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区范围内有关对象采取定期听取汇报、检查会计报表、核查税务申报记录等形式进行联合检查,对偷税漏税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工作职责

国(地)税局: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对街道办事处(乡)提供的与缴税不符的信息,税务机关做好甄别,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街道办事处(乡)予以通报,对纳税人不缴、少缴、拒缴税款及其他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不违反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用足用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应享受的税收优惠,要想方设法给予及时落实。对年纳税额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重点开展服务性调研,帮助企业解决在享受优惠税收政策中遇到的困难。重点关注新(新办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户)、小(经营规模小、经营资金少、市场竞争力暂时弱)、缺(经营经验和资金缺失、经营者身体状况存在缺陷)等弱势纳税主体,利用税收政策积极予以扶持。加强税源建设业务培训,积极指导街道办事处(乡)、社区(村)开展工作。

市场监管局:要提升服务质量,为招商引资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与各街道办事处(乡)沟通联系,建立信息交换、信息共享机制。办证服务大厅要摆放“税务登记”提示牌,并在营业执照背面加盖“新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信息登记”字样的提示章,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做好营业执照的登记、变更、注销、吊销等工作,对所有办理迁出手续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审查,避免漏征漏管、税费流失情况的发生。

街道办事处(乡):全力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服务,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税法法规,使依法纳税成为纳税人的自觉行动,努力开创税收工作的新局面。做好调查摸底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经营的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详细登记,对未生产经营和准备生产经营的土地、房屋信息也要采集,做到底数时时清晰,达到以地控税、以房管税。建立信息台帐各街道办事处(乡)及所辖社区(村)要设立台帐,发现新办、停业(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及时进行信息调整,并每月主动向税务、市场监管局、税源办报送本辖区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变动信息,找出经营不办证、经营不交税的漏税死角。每月到区税源办领取本街道办事处(乡)税收收入情况通报。

公安分局:积极协助税务机关、街道办事处(乡)、社区(村)实施税源建设工作。各社区民警均为本社区的税源建设工作人员,如发生威胁税务等相关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各辖区派出所要在第一时间出警处置。区公安经侦大队要将工作前移,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对不缴、少缴、拒缴税款及其他违反税法的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并依法追缴所欠税款,对税务部门移交的涉税案件及时进行处理,依法严厉打击偷税、逃税、骗税、抗税以及逃避追缴欠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检察院:认真查处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行为;对妨碍公务,殴打、侮辱税务等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奖惩办法

(一)税收指标及奖励办法

1.指标任务:以2016年各街道办事处(乡)税收收入为基数,2017年税收收入在此基础上递增8%。

2.奖励办法:完成税收指标任务的,绩效考核本项分数为满分;超额完成税收指标任务的,按照超出部分的30%予以奖励

(二)非税指标及奖励办法

1.指标任务:以2016年各单位非税收入作为2017年指标任务基数。

2.奖励办法:完成基数内任务按照70%给予奖励,超出基数部分按照80%予以奖励。

)处罚措施

1.严格奖罚兑现。将街道办事处(乡)税源建设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没有完成协税税源建设任务的街道办事处(乡),绩效考核将扣减相应分数,并相应扣减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奖。

2.严格依法属地征收。对税务部门在街道办事处(乡)之间违规划转税收的,一经查实,扣减税务部门相应工作经费;对街道办事处(乡)之间违规转引税收的,一经查实,扣减相关街道办事处(乡)相应工作经费,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税源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区税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吴建波   区长、胜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  晨   胜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

 波   常务副区长

            伟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于海波   区法院院长

            旭   区检察院检察长

 员:王丽珠   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局长

田志建   区国税局局长

 仲   区地税局局长

李德普   胜利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局长

高文喜   胜利经济开发区地税局局长

杨铁纯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润   区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肖君鹏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秦绪生   区财政局局长

周丹晨   胜利经济开发区财政办主任

 刚   千金乡人民政府乡长

任志勇   新抚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民   福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军   千金街道办事处主任

 虹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彬   永安台街道党工委书记

 旭   南阳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广娜   东公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继红   榆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峰   南花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蕊   刘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税源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奖励;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全区税收征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形成联动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区财政局和胜利经济开发区财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陆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丽珠、田志建、罗仲、李德普、高文喜、杨铁纯、秦绪生、周丹晨同志兼任。

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考核办法,建立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社区(村)三级税源建设组织机构;每月向各街道办事处(乡)通报税收收入情况;协调国地税、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税源建设工作出现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区税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依法征税与涵养税源的关系。涵养税源不能理解为不依法治税、擅自增减税收,而是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公平意识和便民意识,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好的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税收征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街道办事处(乡)成立由纳税人代表、国(地)税、市场监管、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评税小组,对起征点的核定要进行民主公开评税。真正实现同一行业内、不同行业间的税负平衡,做到同地段、同行业、同规模、同经营状况的纳税人同税额。

(三)实现信息联动。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处理税源监控信息。地税局定期向国税局通报欠缴房产税、土地税的纳税人信息,国税局应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地税局追缴欠缴税款。对各街道办事处(乡)提供的偷漏税信息,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应出具书面法律文书,向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送达,并由街道办事处(乡)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对拒不执行的纳税人,街道办事处(乡)将信息报送区税源办,税源办将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四)规范征收程序。国税局对个体户核定征收税款(定额),地税局获取定额征收税款信息后核定城建税、地方教育费、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等事宜;商场内统一收款的个体户,采取集中纳税方式,单独收款的个体户采取单户核定的办法予以征收。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信息(台帐)

 

 

 

 

 

 

 

 

 

 

 

 

 

 

附件

 

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信息(台账)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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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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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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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

日期


行业


主体税种



经营房产

原值


经营房产

面积


经营房产

属性


合同租

金额


房产税分

地段定额


土地等级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应缴纳

房产税额

原值

租金

核定

应缴纳

土地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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