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6〕14号
关于提请齐秀云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吴建波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齐秀云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 隋丽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服务业局局长。 吴德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南亚军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赵永刚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审计局局长。 薛飞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统计局局长。 孟丽霞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人防办主任。 于晓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旅游局局长。 提请免去: 隋丽同志抚顺市新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孙利同志抚顺市新抚区服务业局局长职务。 田晓明同志抚顺市新抚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赫丽华同志抚顺市新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张品胜同志抚顺市新抚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陈凤同志抚顺市新抚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齐秀云同志抚顺市新抚区人防办主任职务。 刘莉同志抚顺市新抚区旅游局局长职务。
附件: 1.干部任免呈报表—齐秀云 2.干部任免呈报表—隋 丽 3.干部任免呈报表—吴 德 4.干部任免呈报表—南亚军 5.干部任免呈报表—赵永刚 6.干部任免呈报表—薛 飞 7.干部任免呈报表—孟丽霞 8.干部任免呈报表—于 晓 9.干部免职呈报表—隋 丽 10.干部免职呈报表—孙 利 11.干部免职呈报表—田晓明 12.干部免职呈报表—赫丽华 13.干部免职呈报表—张品胜 14.干部免职呈报表—陈 凤 15.干部免职呈报表—齐秀云 16.干部免职呈报表—刘 莉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