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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抚区环卫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8〕13号    成文日期:2018-11-15 9:36:00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8〕13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新抚区环卫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环卫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181115

 

 

新抚区环卫体制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环卫体制改革,确保环卫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城市发展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职责明确、机制灵活、调控有力的环卫管理机制。根据《抚顺市城区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结合新抚区环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的方向,坚持“以人为本、精简长效、政企分开、干管分离、全员竞争、奖罚分明”的原则,建立起“大环卫、全覆盖、动态化”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环卫作业的运行机制,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总体水平。

二、改革原则

(一)坚持管干分离,市场运作的原则

为提高新抚区环卫作业质量标准,激活队伍活力,完善考核检查管理模式,解决环卫工人年龄偏大,人员密度不够等突出问题,环卫主管部门逐步改变,既能负责扫保作业,又能实施检查考核的管理模式。企业负责提供环卫作业及冬季除运雪等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协议、合同承包的方式确立环卫作业市场经济关系,通过市场化运行,择优选择。企业法人承担具体作业实施并接受相关部门考评。促使市场服务主体强化内部考核和管理,提升作业水平。

(二)效能优先原则

通过招投标方式,借助市场形成合理价格区间,以确定合理适度的资金投入,提升保洁密度、保洁标准、保洁水平达到城区环境卫生标准,使环境卫生质量整体得到改善。

(三)坚持妥善安置、确保稳定的原则

推进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在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结合新抚区环卫系统事业编制人员实际,切实做好人员安置工作。通过合同约定和强化履行监管,保证队伍稳定、待遇不降低,确保平稳过渡。

三、改革范围和服务项目

(一)改革范围

抚顺市新抚区全区域街路总计200条,新抚区环卫处担负的清扫作业面积总计3,343,039平方米,其中一级街路69条,面积2,120,012 平方米;二级街路29条,面积444,092平方米;三级街路102条,面积778,935平方米。非物业住宅小区3,101,207平方米;居民区街巷176,564平方米;绿地面积232,626平方米;庭院面积2,692,017平方米。具体数据以第三方测绘公司测算数据为准。

(二)服务项目

1.城市道路(含道路两侧墙根范围和道路两侧立面间区域)、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铁路沿线(城市段)、绿地(含分车绿化带)的清扫保洁及机械化洗扫、冲洗作业;冬季除运雪作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环卫设施管养作业(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果皮箱、道路交通隔离栏等);无主的建筑、装修垃圾和下水清掏物的清理作业。

2.民办清扫非物业住宅小区清扫保洁作业(含公共绿地、游园);小区内小广告、张贴、喷涂的清理、垃圾收集作业及环卫设施配套。

3.管辖区域内街路沿线建筑物的张贴、喷涂、广告的清理工作。

4.各类迎检、创城及重大活动的保障任务和突发应急事项的处理。

5.负责维修、设置环卫工人休息室、果皮箱等环卫基础设施。并负责维修公厕及公厕粪便的清掏工作。

6.负责辖区内露天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冬季的除运雪工作。

7.中标企业必须承担所中标区域的除雪街路的除运雪任务。

四、改革措施

(一)推行公开招标

招标主体:新抚区政府是本次环卫作业市场化的招标主体,区环卫处为责任主体,区城管局作为区政府代表,牵头负责区环卫处研究制定招标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公司开展招标工作。

监管主体: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分别作为监管责任主体,中标公司分别与各监管单位签订监管合同。

(二)人员安置

按照临时工人员整体转入中标单位和事业编人员协商自愿的原则,实现全部人员的平稳过渡,保障职工权益,确保进入中标企业的人员收入水平稳中有增,在原有工资的基础上增加5%以上,严禁出现工资拖欠问题。

1.事业身份人员:在待遇不降低、身份不改变,主观自愿的基础上,对原事业在编人员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安置。

   1)愿意进入中标单位工作的按中标单位人员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保留事业编制身份实行档案封存,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事业编制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如有与中标单位中途发生变故的,可回到事业单位由政府另行安排。

   2)不愿意进入中标单位工作的人员,分四类情况进行安置。

一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区相关部门另行安排。

二是确因身体原因不愿到中标单位工作的,也不愿意到区安排的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签订《息岗协议》,办理息岗手续,息岗期间按月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息岗期间,息岗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事情,由个人承担。

三是本单位的离岗人员,如愿意参与市场化改革,则按本改革方案执行,如不愿意参与市场化改革的,则按原离岗人员政策继续执行。

四是离岗、不在岗、长期病休、工伤人员及失联人员由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暂定名)负责。

2.事业编制离退休人员按照现行办法管理,按原渠道支付退休费。

3.临时工人员通过两种途径安置:一是愿意进入中标单位的,由中标单位全部接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执行企业薪酬待遇,2年内不允许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二是不愿意进入中标单位工作的,自行离职。

(三)服务内容、标准、费用估算的主要依据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抚顺市环境卫生考核标准》、《抚顺市除运雪考核标准》《抚顺市环境卫生监督考评管理办法》《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导则《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抚顺市城区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辽宁省、省内其他城市类似项目数据抚顺市新抚区环卫处提供的有关资料等作业标准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以此作为市场化运行后的考核标准。

(四)设施、设备的交接处置

资产处置应严格按有关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进行,避免国有资产损坏或流失。政府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应对交接设备、设施及资料进行现场查验,并进行登记、建档,避免日后引起相关纠纷争议。

1)动产涉及车辆及设备采用拍卖形式处理

对现有可使用的环卫作业车辆及设备,经第三方评估价格后,由中标本次环卫市场化改革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购买接收支付政府购买车辆及设备费用。

无法使用的车辆设备(如手推式保洁车等)等,由区财政局按国有资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不动产租赁给中标企业

不动产租赁给中标企业。办公房屋、车辆停放场地、车库、维修车间等,由第三方评估租金价格,由中标企业交付租金。租赁给中标社会资本方的办公房屋、车辆停放场地、车库、维修车间等,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及时维护管养,保证运营期间无损毁。租赁费单独交付,不得在政府应支付的环卫服务费中进行扣减。

3)交接的组织与实施

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方订立市场化改革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后,社会资本方应组建由一名项目经理为组长、财务经理(或主管)为副组长及相关人员参与的接管领导小组,负责与区环卫等部门组建的工作小组一并进行核查交接工作。

实施方法:由区环卫等部门组建的工作小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的接管领导小组各自安排专业人员一同对交接设备、设施实地盘存清点,编制移交清单,经双方确认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合同期限

根据国发2015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中“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由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设计本项目承包作业期限采用3+3+2模式,以培育环卫市场、保证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回报。合同第一期期限为3年,3年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的,延期3年,延期期间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的,再延期2年。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和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1115—2018年1231日)。根据市《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新抚区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并经区委常委会议通过后,报市政府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测绘评估和成本测算阶段(201911日—201936日)。通过公开招标或直接委托程序,确定第三方测绘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及设施进行测绘,测算环卫作业面积和居民小区作业面积,确定合作边界;在测绘明确的作业量基础上,开展测算作业成本、标段划分、拦标价测算等工作,同时开展人员流向摸底、现有设施设备清产核资和评估工作,以及标段作业明细的上报审核工作。

  (三)招标采购阶段(201937—201949日)。办理招标立项手续,完成代理机构委托、上网公示、开标前答疑等工作,完成公开招标采购工作。

    (四)组织实施阶段(2019410—2019620日)。区环卫主管部门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完成项目公司注册,协助企业进行人员和相关业务对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指导、组织、协调新抚区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工作,特成立新抚区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长:区委书记

区长、胜利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政法委书记

      员:城管局、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编办、法制办、审计局、信访局、维稳办、环卫处、各街道办事处。

办公室设在城管局,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局主要领导担任。

    同时,为科学、稳步地推进新抚区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工作,使资金测算、作业标准及后期维稳等工作同步开展落实,特下设三个工作组。

资金测算工作组:

 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员:财政局、审计局

负责此次市场化改革的资金测算工作。

作业测算工作组:

      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员:城管局、环卫处

负责起草方案、细则、标准、协议;制定考核办法;市场化招标工作及合同签定。

稳定信访工作组:

 长:政法委书记

 员:维稳办、信访局

负责此次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等一系列信访问题的排查、处置。

各工作组要充分认识环卫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创新改革工作内容,研究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工作。

(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政府要求退出。企业运营期内经确认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或在监管部门考核中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发包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委托他方接管。(1)擅自转让、出租经营权。(2)擅自处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不按合同规定配置作业设备。(4)不按劳动定额配备工人。(5)不按环卫行业作业规范组织生产。(6)不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7)不能完成环境卫生作业任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8)不能按时限完成冬季除运雪任务;政务保障任务和应急处置不力的。(9)在市、区检查中屡次出现问题并造成社会影响的。(10)全市环卫专项考核评比未达到区政府要求合理目标。11)不按期支付工人工资造成恶劣影响。

2.企业要求退出。企业在合同期内由于经营不善、企业破产等原因出现经营困难愿意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通知发包方,由政府组织接管、核查清算资产等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提出赔偿方案。双方商议具体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可走法律诉讼程序。

3.合同期满,双方自动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政府同退出社会方需明确资产范围;对运营期间社会方管理维护的设施进行逐一验收,发现损坏责令退出社会方先行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

三种情况启动退出机制时都需明确资产处置内容:

动产类产权归社会资本方,不动产产权归政府,届时政府收回使用权。并对收回的不动产进行验收,考核完整性、可用性、维养程度、损毁程度等,并与保证金返还安排挂钩。

七、职责划分

(一)区城管局:负责拟定此次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环卫市场化改革工作及组织协调招标采购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配合环卫市场化改革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以及概算、预算、拦标价和财务决算全过程的评审和绩效评价,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的处置,按程序审批不良资产的核销。

(三)区发改局:结合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环卫市场化改革专项改革,协调招投标和定价、调价方案。

(四)区人社局: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风险预估和应对预案。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区编办:负责录用、聘用和选调工作人员计划的机构编制前置审核和改革之后的人员安置工作。

(六)区法制办:负责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指导。

(七)区审计局:对照改革要求,审计调查涵盖环卫体制改革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实现调查对象的全面覆盖;通过单位自查和审计调查相结合,彻底摸清环卫系统家底,为环卫体制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八)区维稳办、信访局:负责改革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

(九)区环卫处:负责提供市场化改革的相关基础数据。

(十)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出具非物业小区相关基础数据及改革后的非物业小区内环境卫生监督协调工作。

八、具体要求

(一)坚持市场导向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作业质量作为中标企业重要的考核标准,完善市场竞争机制,防止恶意低价竞争,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措施加强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完善新抚区环卫服务企业信用体系。

(二)强化履约监督

各地区要严格督促中标企业高效履约,强化对日常作业的监督检查,不断梳理和完善合同条款的约定内容,切实通过市场化改革全方位提升新抚区环境卫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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