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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新抚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
文件号:新政发〔2013〕18号    成文日期:2013-11-20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3〕18号


关于《新抚区林地保护利用

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

 

千金乡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区农发局报请关于《新抚区批准实施新抚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请示》(新农发〔2013〕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区农发局组织编制的《新抚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规划》的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要将《规划》目标落到实处。到2020年,全区林地保有量要达到3125.7公顷;森林保有量确保达到2424.2公顷以上;林地占用征收总量控制在400公顷以内;森林蓄积量力争达到176501立方米,林地生产率达到95.6立方米/公顷;重点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比率分别达到26.83%和0.9%。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及任务,区农发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林地及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性质和范围,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积极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规模。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农用地。保障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重点公益林、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的林地需求。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严格保护公益林地。禁止在国家公益林地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用国家公益林地。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加大对石漠化沙化土地、工矿废弃地的治理力度,积极补充林地资源。严格保护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灌木林地,防止林地退化。严厉打击毁林开荒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五、对林地及森林实行科学管理。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保护利用政策,建立林地质量等级制度,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方向、重点、政策和主要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政策和资金扶持,不断挖掘林地增产增收潜力,优化林地及森林结构。加快培育后备森林资源步伐,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大幅度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六、建立和实施行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目标责任制。将森林保有量和林地保有量作为各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并落实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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