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关于提请吕照林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文件号:新政发〔2013〕16号 成文日期:2013-10-22
新政发〔2013〕16号
关于提请吕照林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刘英伟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吕照林同志为新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秦绪生同志为新抚区财政局局长。 免去: 吕照林同志新抚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秦绪生同志新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1、干部任免审批表—吕照林; 2、干部任免审批表—秦绪生; 3、干部免职呈报表—吕照林; 4、干部免职呈报表—秦绪生。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