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3〕14号
关于提请薛强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刘英伟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薛强同志为新抚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刚同志为新抚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宗洲同志为新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纪立东同志为新抚区教育局局长; 时革胜同志为新抚区监察局局长; 秦绪生同志为新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利同志为新抚区服务业局局长; 李春明同志为新抚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张品胜同志为新抚区审计局局长; 张勇同志为新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南亚军同志新抚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玉亨同志新抚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吴德同志新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王殿君同志新抚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朴京玉同志新抚区监察局局长职务; 李春明同志新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杰同志新抚区服务业局局长职务; 田晓明同志新抚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辛凤华同志新抚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白宝林同志新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附件:1、干部任免审批表—薛 强; 2、干部任免审批表—李 刚; 3、干部任免审批表—张宗洲; 4、干部任免审批表—纪立东; 5、干部任免审批表—时革胜; 6、干部任免审批表—秦绪生; 7、干部任免审批表—孙 利; 8、干部任免审批表—李春明; 9、干部任免审批表—张品胜; 10、干部任免审批表—张 勇; 11、干部免职呈报表—南亚军; 12、干部免职呈报表—张玉亨; 13、干部免职呈报表—吴 德; 14、干部免职呈报表—王殿君; 15、干部免职呈报表—朴京玉; 16、干部免职呈报表—李春明; 17、干部免职呈报表—王 杰; 18、干部免职呈报表—田晓明; 19、干部免职呈报表—辛凤华; 20、干部免职呈报表—白宝林。
二○一三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