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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提请李轶前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文件号:新政发〔2013〕10号    成文日期:2013-6-18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3〕10号


关于提请李轶前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代区长刘英伟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李轶前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

免去:

蒋军同志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职务。

附件:1、干部任免审批表—李轶前;

            2、干部免职呈报表—蒋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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