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关于湖北和兴建筑有限公司抚顺大酒店周边改造工程“9.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文件号:新政发〔2014〕14号 成文日期:2014-11-10
新政发〔2014〕14号
关于湖北和兴建筑有限公司 抚顺大酒店周边改造工程“9.28”高处坠落 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新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湖北和兴建筑有限公司抚顺大酒店周边改造工程“9·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新安监发〔2014〕10号)已收悉。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第三十七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请你局将《关于湖北和兴建筑有限公司抚顺大酒店周边改造工程“9·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反馈给有关部门单位,请抓好落实。 三、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做好相关工作,并将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处理结果和防范、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你局备案。 特此批复。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