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关于对辽宁中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摘牌的批复
文件号:新政发〔2014〕13号 成文日期:2014-10-23
新政发〔2014〕13号
关于对辽宁中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摘牌的批复
新抚公安分局: 你单位于2014年10月23日上报的《关于对辽宁中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摘牌的报告》(抚公新字〔2014〕20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1、鉴于辽宁中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已经整改完毕,同意对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摘牌。 2、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摘牌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做好跟踪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