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关于变更榆林地区路网修复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请示的批复
文件号:新政发〔2014〕11号 成文日期:2014-8-25
新政发〔2014〕11号
关于变更榆林地区路网修复综合改造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请示的批复
新抚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于2014年8月21日上报的《关于变更榆林地区路网修复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请示》(新发改发〔2014〕16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将榆林地区路网修复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由原你单位变更为新抚区采煤沉陷搬迁管理中心。 2、由新抚区采煤沉陷搬迁管理中心负责,全力以赴加强该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完工。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