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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意见
文件号:新政发〔2014〕10号    成文日期:2014-7-10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4〕10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意见

 

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4〕3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抚政发〔2014〕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区质量总体水平,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统领,以推动实施质量强区战略为主线,加强宏观质量管理,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提高全区质量总体水平,为促进全区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通过开展实施质量强区战略,使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发展,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区人民。涌现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品牌形象良好、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

(一)产品质量目标

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和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企业和知名品牌。积极争创“省、市名牌产品”,力争达到5项以上,力争在“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上有所突破。全面开展“区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区长质量奖”获奖单位5户以上。

(二)工程质量目标

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住宅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迅速,住宅性能改善明显。

(三)服务质量

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大幅提升,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在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服务产品种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明显增强,顾客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宏观质量管理

政府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把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加大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充分利用质量激励政策,鼓励、推动和促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推动我区整体质量水平的大幅提升。

区质量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研究质量发展趋势,提出改进工作对策,为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完善质量工作体制

建立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促进质量发展,维护质量安全。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在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

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争创“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和“区长质量奖”。 进一步加强创建驰名(著名)商标工作,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省、市名牌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强化质量准入退出机制,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认真实施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监管制度。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管理,完善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

2、提高工程质量。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实行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推行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有效实施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管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狠抓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落实,开展工程质量相关责任主体质量信誉排行榜活动。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工程质量。

3、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广服务业先进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整体水平。实施服务业品牌引领战略,积极培育发展一批代表行业顶尖水平和新抚区美好形象的服务质量标杆单位。推进用户满意度调查评价工作,促进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显著提高。

4、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实施质量信用评级和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质量行为不良记录)制度,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约束机制。

5、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探索刑事司法力量先行介入的执法模式,加大对质量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加强标准化工作。推进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发挥标准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支持引导我区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规范诚信计量市场,强化民生计量器具监管以及对水、电、气、热能表“四表”等重点计量器具的监管。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分发挥12365、12315、96151、12331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认真处理质量投诉、产品“三包”等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新抚区落实“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进我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的合力。政府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要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组织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质量强区战略扎实有效推进。

(二)完善配套政策

健全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体系,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区财政要统筹安排质量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工作预算.对重点产品安全监管、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合格率统计调查、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对获得“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和“区长质量奖”及省、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强化检查考核

区落实“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年度行动计划,要与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年度行动计划及省有关文件相衔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及省、市有关文件制定区政府对政府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质量工作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对政府各部门、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实行问责。

 

附件:新抚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

 

 

 

 

 

 

 

附件:

新抚区质量强区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铁纯  区工商局局长 

  员:李杰民  区发改局副局长  

赵亚丽  区经信局副局长 

赵庆和  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志九  区科技局副局长  

毛蕾蕾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彦峰  区城管局副局长

孙  利  区服务业局副局长 

王颖贤  区文体局副局长

  东  区卫生局副局长 

  光  区环保局副局长

张  莉  区统计局副局长

朱贵超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王  非  区工商局副局长

庞茂林  区农发局局长 

骆金树  区动监办主任 

肖军鹏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宏志  区国税分局副局长

赵明亮  区地税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王非(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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