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对给予李讼行政开除处分请示的批复
新抚区监察局:
你局《关于给予李讼行政开除处分的请示》(新监〔2014〕1号)已收悉,于2014年6月5日,经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给予李讼行政开除处分。
特此批复。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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