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李轶前同志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区长刘英伟同志提名,提请免去:
李轶前同志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附件:干部免职呈报表—李轶前。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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