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关于提请隋丽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文件号:新政发〔2021〕2号 成文日期:2021-2-23 14:22:00
新政发〔2021〕2号
关于提请隋丽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陆波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隋 丽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局长。 谢运星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司法局局长。 杨 静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提请免去: 薛 强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杨 静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隋 丽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附件:1.干部任免呈报表—隋 丽 2.干部任免呈报表—谢运星 3.干部任免呈报表—杨 静 4.干部免职呈报表—薛 强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