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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提请隋丽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文件号:新政发〔2021〕2号    成文日期:2021-2-23 14:22:00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21〕2号

关于提请隋丽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陆波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丽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局长。

谢运星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司法局局长。

 静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提请免去: 

 强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静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丽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附件:1.干部任免呈报表—隋  丽

2.干部任免呈报表—谢运星       

3.干部任免呈报表—杨  静

4.干部免职呈报表—薛  强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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