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陆波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韩 旭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附件:新抚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呈报表—韩 旭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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