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24〕6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抚区2024年春季市容环境大扫除大清理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新抚区2024年春季市容环境大扫除大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可公开)
新抚区2024年春季市容环境大扫除大清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卫生环境“大扫除”活动有关通知要求,全面改善新抚区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新抚区城乡环境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季市容环境大扫除大清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文明城市创建、美丽乡村建设为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全区春季市容环境大扫除大清理行动开展,着力解决城乡环境卫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农村人居环境品质,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常态长效,聚焦市容市貌治理、乡村面貌改善等15个方面任务,一体推进,持续提升城乡环境品质,全面实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安全畅通、文明和谐、宜居宜业的城乡新画卷。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区春季市容环境大扫除大清理行动推进有力、取得切实成效,成立新抚区春季市容环境大扫除大清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 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田 野 区政府副区长 韩 旭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忠勇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姜 臣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徐 艳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 李 刚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隋 丽 区教育局局长 刘 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大成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子健 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局长 杨 静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朱春祥 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局长 韩 强 新抚交警大队大队长 池 源 区产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人 任 明 区工业信息化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闫 杰 区住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路宏伟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金 剑 千金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新奔 新抚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鹏 福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历晓龙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强 永安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若飞 榆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翟梓丞 刘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具体负责春季市容环境大扫除大清理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日常调度、监督检查、验收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1.城市春季环境大扫除大清理行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王忠勇同志兼任。 2.农村春季环境大扫除大清理行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姜臣同志兼任。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1.集中清理城乡道路两侧、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露天市场、游园、广场的残冰积雪、乱堆乱放、越冬垃圾、建筑残土、枯枝败叶及其混合杂物;对垃圾清运车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转运台等垃圾清运、转运设施立即组织清洗、消毒;对缺失、破损、脏污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补充、更换和清洗,分类收集容器要摆放有序,周边无垃圾和液体遗撒;对公厕内外卫生及设施进行全面清理和维护。(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街) 2.对乱张贴(城市“牛皮癣”)、乱涂写、各类违规条幅广告进行集中清除;对破损的建筑物外立面及各类广告、牌匾进行修复,解决广告牌匾空架、光板、户外LED显示屏长期息屏等问题;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围挡及工地出入口管理,及时清除围挡内外垃圾残土,杜绝道路扬尘遗撒;对破损、断条的各类围挡进行修复,及时补充围挡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街) 3.对锈蚀、脏污、破损、倾斜的街路指示牌、交通指示牌、旅游指示牌及各类光交箱进行清洁修复,对违规设置的各类指示牌及废弃的各类杆体进行拆除,净化城乡空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区农业农村局、新抚交警大队) 4.清洁主次干道市政路灯杆体,对跨河桥梁的栏杆进行清洁保养;对公交站亭与公交站牌进行维护清洁,确保各类公共设施清洁,消除污渍及“城市牛皮癣”现象。公交站牌表面光滑,字迹清晰,公共休息区域整洁有序,座椅无损坏。(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街) 5.对行道树、道路绿篱、公园、绿地适时补植苗木,及时处理树木缺株、死株、空株和危树危枝等问题;清理在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物品,不断改善绿化环境;修剪遮挡路灯、信号灯的各类植物;对公园、绿地的景观小品、座椅、果皮箱等设施进行清理,确保环境清洁、景观优美、秩序良好。(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6.全面清理城乡道路两侧、人行步道、广场周边的违章露天加工、维修、清洗和屠宰场点;集中整治和规范占用城乡道路及人行步道店外经营、摆摊经营、及露天烧烤等违章占道行为,使违章占道经营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街) 7.合理设置临时停车场所及停车泊位,规范机动车有序停放,对阻塞消防通道、医疗救援通道、占用人行步道、肓道行为加强管理,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新抚交警大队) 8.全面清除辖区水体水面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保持水面清洁。同时,做好水域边绿化带的垃圾清理工作;严格抓好河流、畜禽养殖场周边区域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各乡街) 9.加强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治理,清除院内外残冰积雪、卫生死角、乱堆乱放。(责任单位: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10.积极对接市通管办、通信运营商、国网抚顺供电公司等单位,加强对城市内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居民小区已设置的各类强弱电架空线和杆架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安全、规范、整齐”的原则,采取“入地、入管、贴墙、捆扎”方式,及时清除废弃的缆线和立杆,全面整治城市“蜘蛛网”现象。(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1.全面清理农村积存垃圾,重点整治村屯周边、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的卫生死角;科学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实施分类减量收集,垃圾及时转运、无外溢;集中开展柴草堆、粪污堆、杂物堆等“三堆”以及田间地头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清理整治,做到有序堆放,整齐不占道;集中清理农村私搭乱建,治理残垣断壁,整治沿街商铺占道经营,随意摆放商品,整治随意粘贴、涂写、悬挂小广告及非法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千金乡、榆林街道) 12.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针对物业行业管理特点,集中开展环境整治监管和排查,要求物业企业制定小区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垃圾清运、施工残土排放清理工作,及时修缮园区照明,清理楼道堆放杂物,并对小区周边红线内人行步道破损、绿化带环境卫生进行保洁和养护,切实改善小区居民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 13.集中治理华山工业园区越冬垃圾、残冰积雪 、偷排乱倒等问题,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有效防止偷排乱堆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信息化事务服务中心、榆林街道) 14.集中治理采煤沉陷区腾空楼拆除地块积存建筑残土、生活垃圾,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有效防止偷排乱堆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15.全面清洁居民小区环境,重点整治街巷路、老旧居民小区、弃管小区环境卫生,确保居民区、楼道内无垃圾积存,无杂物、堆放物、小张贴等现象;加强日常清扫保洁,保持绿地范围内无杂物、飘浮物。(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9日) 各责任单位、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和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宣传发动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4年3月10日—2024年4月10日) 各责任单位、部门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发动各方面力量,围绕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的重点部位和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一批顽瘴痼疾问题,确保大清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验收阶段(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5日) 对春季市容环境大扫除大清理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全面总结整治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大扫除大清理行动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本方案责分工部署落实,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分解任务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层层有人管的工作体系,确保大清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区委宣传部、各责任单位、部门要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理念,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凝聚起共抓共管共治的强大合力,迅速在全区掀起市容环境大扫除大清理行动的高潮;要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传统不良生活习惯,增强爱护环境卫生意识,共同营造清洁环境“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浓厚氛围。 三是强化督导,健全机制。各责任单位、部门要夯实主体责任,对本辖区、本系统大清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城乡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将分别对城市和农村市容环境大扫除大清理行动开展督导检查,倒逼责任落实,对发现问题纳入台账管理,抓好跟踪整改。同时,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列入年底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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