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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抚区关于强化机动车停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4〕4号    成文日期:2024-2-28 15:02: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4〕4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抚区关于强化机动车停泊管理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关于强化机动车停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月28   

(此件可公开)

新抚区关于强化机动车停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抚区机动车管理停泊工作,实现协同管理的良好格局,依据《抚顺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全区机动车停泊管理工作具体情况,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区政府关于强化管理机动车停泊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部署,依据《抚顺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相关规定,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法定职权,有效落实管理责任并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及时解决机动车停泊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切实营造良好的管理格局。

二、领导机构

依据《抚顺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相关规定,建立新抚区综合协调机制,综合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级领导担任,协调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抚交警大队主要领导和各乡街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协调机构领导小组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

三、机动车停泊区域

全区机动车停车场共29处,具体名单如下:

1.王府井机动车停车场;

2.博大机动车停车场;

3.矿务局医院机动车停车场;

4.裕民双城机动车停车场;

5.万达广场地下机动车停车场;

6.百货大楼机动车停车场;

7.中医院门诊机动车停车场;

8.中医院住院部机动车停车场;

9.天朗机动车停车场;

10.白云机动车停车场;

11.抚顺市新抚区南阳机动车停车场;

12.亿达商业机动车停车场;

13.中伟假日国际酒店机动车停车场;

14.博海机动车停车场;

15.万达酒店机动车停车场;

16.博锐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停车场;

17.旺兴机动车停车场(并入双城机动车停车场);

18.万达西机动车停车场;

19.西三街农贸大厅机动车停车场;

20.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机动车停车场;

21.盛泰停车场;

22.真空设备金鑫机动停车场;

23.成林机动车停车场改为(商海大厦机动车停车场);

24.万达商业中心分公司停车场;

25.众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停车场;

26.忠嘉金五城停车场;

27.康顺停车场;

28.金悦餐厅停车场;

29.天贸中心停车场。

四、责任分工

——区综合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加强对机动车停放工作的领导,保障资金投入,推进和引导停车场建设,科学规划,增加停车位供给,规范和完善停车收费制度,推进停车服务、管理、执法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建立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推广停车科技应用,鼓励引入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发展智能引导和公共停车应用软件。组织协调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桥梁空间、边角空地等闲置场地及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设置停车场、停车(临时)泊位。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

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相关模块的运行、管理。建立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机动车停放者的信用记录。指导新抚区设置的经营性停车场配建停车引导、电子收费、号牌识别系统等设施,监督检查公共停车场(位)经营管理者编制完善的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工作人员佩戴明显标志上岗等事项。

——区财政局职责

负责为机动车停放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职责

负责监督指导公共停车场(位)经营管理者健全安全和消防管理制度。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负责对新抚区设置的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对未在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名称、营业执照(照片)、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免费情形、车位数量和监督电话等事项的,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纠正。

——新抚交警大队职责

负责指导新抚区设置的公共停车场(位)经营管理者施划明显的车位、停泊方向和车辆进出引导标志。

——各乡街职责

负责加强协调和组织本辖区内机动车停放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停车自治和住宅区停车资源管理与利用工作。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停车管理服务的其他规定由各协调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监督指导公共停车场(位)经营管理者实施。

五、具体管理模式

1.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区机动车停车场实施日常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或依法予以处罚。

2.由领导小组组长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建立联合会议制度,联合会议制度召开方式如下:

1)相关管理部门认为本部门的管理职责存在不确定因素或因职权变更不再承担相应管理职责时,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召开联合会议要求。

2)相关管理部门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发现机动车停车场存在严重问题或未按要求整改并屡教不改的,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召开联合会议要求。

3)其他因素认为有必要召开联合会议予以确定的。

3.提出联合会议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可用“函”的书面方式),并提出会议需要明确的问题,根据紧急、平常两种方式提出召开联合会议的时间。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要求明确的问题、时间来确定具体召开时间,并根据具体情况,报领导小组组长召开联合会议。

联合会议就相关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分别做出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整治措施。

4.对本方案未能予以明确的管理职责,以联合会议的形式予以明确。

5.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联合各部门对全区机动车停车场或重点机动车停车场实施联合检查,根据具体情况,现场做出联合检查决定,对涉及较大数额罚款、停业整顿等重大问题,召开联合会议做出处理决定。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方案确定的职责,各管理部门要及时予以明确并做好贯彻落实,确保机动车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到位

(二)领导重视、积极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依据管理职责,抓好日常管理,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各项管理工作落实落地

(三)强化管理、形成机制。各管理部门以本方案为基础确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方案,细化措施、强化管理,切实形成良好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七、方案实施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本实施方案未明确的工作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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