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4〕5号
关于提请程旭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苏丹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程 旭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曹 成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力笪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局长; 金文声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旭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商务局局长; 袁海峰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戴 平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统计局局长; 汤凌飞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数据局局长。 提请免去: 郭 鹏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郭军民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刘 光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白 刚同志的抚顺市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袁海峰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王 彤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汤凌飞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职务; 刘 学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戴 平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金融发展局局长职务。
附件:1.干部任免呈报表—程 旭; 2.干部任免呈报表—曹 成; 3.干部任免呈报表—王力笪; 4.干部任免呈报表—金文声; 5.干部任免呈报表—李 旭; 6.干部任免呈报表—袁海峰; 7.干部任免呈报表—戴 平; 8.干部任免呈报表—汤凌飞; 9.干部任免呈报表—郭 鹏; 10.干部任免呈报表—郭军民; 11.干部任免呈报表—刘 光; 12.干部任免呈报表—白 刚; 13.干部任免呈报表—王 彤; 14.干部任免呈报表—刘 学。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