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4〕3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抚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区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23〕19号)《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动文物普查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新抚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新抚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对有关工作部署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文物普查工作措施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刘晶娜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田 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王子健 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局长 刘晓暧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响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马殿丽 区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叶伦光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孙伯宁 区教育局副局长 金 鑫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夏旭升 区民族和宗教局副局长 姜 柳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 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大成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东阳 区商务局副局长 李丽莉 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副局长 陈 烨 区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刘 博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 游 市自然资源局新抚分局副局长 翟梓丞 刘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玲 千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郑昊明 新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龚星贺 福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 洁 站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柳怡春 永安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华 丹 榆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丹屏 区档案馆副馆长 张 琳 区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三、机构设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四普办),设在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副局长李丽莉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现职务的,接替人员自动调整为领导小组成员,并承担相应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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