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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新抚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3〕14号    成文日期:2023-5-14 15:53: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3〕14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关于明确抚顺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通知》(抚救办发〔2021〕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调整新抚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6

 

(此件予以公开)

一、领导小组机构成员

 长:苏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乔玉虎  区政府副区级领导

赵永刚  胜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区民政局局长        

 员:李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田晓明  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区委编办主任

石宏伟  区信访局局长

   区总工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

胡荣树  团区委书记

   区妇联主席

   区残联理事长

齐凤兰  区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选志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任志勇  区司法局局长

张瑛琦  区财政局局长

孙广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唐民昇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子健  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金 瑞 区应急局局长

张久美  区审计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范秀军  区统计局局长

汤凌飞  区营商局局长

   区医保局局长

   自然资源局新抚分局副局长

亓子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白雨虹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小文  区法院副院长

马秀明  区税务局局长

   千金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新奔  新抚街道办事处主任

   福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历晓龙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永安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若飞  榆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翟梓丞  刘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白刚兼任,工作人员由区民政局有关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2.推动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协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3.向区政府提出社会救助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定或调整的总体思路、政策意见建议;

4.对区政府部署或交办的社会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任务的贯彻、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件解读  

《关于调整新抚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政策解读_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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