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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抚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3〕12号    成文日期:2023-4-27 15:47: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3〕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期我市及省内多起高层建筑亡人火灾事故经验教训,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区政府决定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分类施策整治高层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整治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高层建筑周边消防车道堵塞等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密火灾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特别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长:张    区委常委、区政府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区长  

 员:亓子强  新抚公安分局副局长

唐民昇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袁海峰  区商务局局长

   区应急局局长

王志强  新抚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新抚交警大队大队长

马新奔  新抚街道办事处主任

   福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历晓龙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永安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若飞  榆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恩龙  新抚公安派出所所长

   福民公安派出所所长

刘铁锐  千金公安派出所所长

程吉利  站前公安派出所所长

   永安台公安派出所所长

        王成林  东公园公安派出所所长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我区已投入使用以及在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二)整治重点

1.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

2.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故障、控制功能运行不正常,消控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不满足中级职业资格或业务不熟练;

3.建筑消防设施未定期开展维保检测;

4.室外消防车通道不畅通,存在占用、堵塞或封闭等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5.室内楼梯间或电梯间堆放杂物等影响人员逃生疏散或增加火灾危险性的行为。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动员部署(2023430日前)

召开专题部署会议,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治理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细化相关责任人、责任处室工作职责,明确时间节点,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治理202351日至2024131日)

1.摸清工作底数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区各高层住宅小区、公共建筑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再摸排,如实记录、掌握各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和隐患问题,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根据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按照“一楼一策”“一区一策”的原则,分类制定整改计划、目标和整改时限制作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度清单

2.整改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要根据工作职责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区政府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部门阶段性工作汇报,确保隐患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整改到位。

(三)验收核查(202421日至2024228日)

区政府将成立联合验收组,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验收核查,重点核查建筑有无失控漏管、台账底数是否准确无误、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四)任务分工

1.相关部门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是加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监管,确保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符合有关规定,对耐火等级不足、防护层开裂、脱落等情况,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加强高层民用建筑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帮扶物业企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四是加强高层民用建筑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不得改变或者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

公安部门组织各街道派出所对列管范围内高层住宅的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群众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依照《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高层住宅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火栓、灭火器等未保持完好有效等不能及时整改的违法行为,制发《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并及时复查。

商务部门督促高层公共建筑内餐饮场所的经营单位,定期对厨房灶具和排油烟罩设施进行清洗,确保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

消防部门依法依规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未按规定开展维保检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手段,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消防隐患整改。

交管部门:对高层建筑周边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等问题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及技防物防手段,有效遏制占堵消防车道违法行为。

2.属地责任

各街道要及时掌握、了解辖区高层建筑隐患整改推进情况,督促所辖社区对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基金启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于业委会(房管小组)、居民反对或拒不配合启用维修基金的,要主动介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让群众理解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重要性及意义,帮助物业服务企业解决启动维修基金“难点、堵点”问题。

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整体统筹,逐个区、逐栋建筑摸底排查并逐一建档,建立高层建筑台帐薄册,建立问题隐患、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要推动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标准开展自检自查,并及时将结果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备,确保台帐数据准确、内容实。

(二)加强经费监管。区住房城乡建设要紧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费收支管理,对于经费宽裕的,要督促物业自行做好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对于经费不足,难以承担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用的,要帮扶企业积极推进维修基金审批使用。

(三)严格执法手段。区住房城乡建设对于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公司年度考评时实行消防评分为零,限期整改,对到期拒不整改的,公安、消防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处罚。

)强化物业服务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整改隐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落实隐患举报、移交制度。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初起火灾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督促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开展自检自查,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措施。

)深化宣传培训。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单位“一把手”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组织机构,亲自组织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有关部门、人员治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协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强化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严肃追责确保实效开展专项治理不积极、工作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管理薄弱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发展或影响灭火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


 
文件解读  

解读内容(区消防大队)_副本.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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