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7〕61号
关于印发新抚区关停并转破产企业职工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关停并转破产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新抚区关停并转破产企业职工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工作预案
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关停并转破产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6〕60号)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区积极开展关停并转破产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以下简称退补费)发放前期工作。目前,发放登记、录入、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即将进入退补费发放阶段,为保障本次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新抚区退补费发放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退补费发放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纪立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阎 东 区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张宗洲 区经信局局长 辛凤华 区财政局局长 齐秀云 区人社局局长 李柏华 区法制办副主任 刘玉德 区公安分局政委 庞茂林 区信访局局长 于昌有 区档案局局长 黄业宏 千金乡人民政府乡长 郭 强 新抚街道党工委书记 宋秋菊 福民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春景 千金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虹 站前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茂芳 永安台街道党工委书记 程 旭 南阳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 勇 东公园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 刚 榆林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 莉 南花园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 蕊 刘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具体职责分工: 区卫计局:组织协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乡)及相关部门做好申领人员身份认定、登记、审核、数据统计、存档及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汇总数据,并报市卫计委;将各街道办事处(乡)及相关部门落实退补费工作情况纳入全区绩效目标管理系统。 区经信局:负责梳理企业关停、破产、改制、撤销、分流等情况,并与市国资委沟通核实中直、省直企业上述相关情况;对企业隶属关系及是否发放退补费进行认定、审核、监督;将上述情况汇总上报给市国资委(包括发放和未发放退补费人员名单)。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做好预算,确保退补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人社局:全力配合各街道办事处(乡)、社区(村)开展退补费发放工作,统筹调配相关工作人员。 区法制办:负责法律咨询指导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区信访局:负责对信访稳定形势进行研判,接待相关信访人员,并对信访案件进行及时督办。 各街道办事处(乡):负责对属地各类企业及原下属企业性质、隶属关系、是否发放退补费及人员身份进行认定、信息录入、审核、资金发放、存档、稳控等工作。 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原下属企业性质、隶属关系、现状进行确认,并明确已发放和未发放退补费人员名单。 三、发放标准及原则 1.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有婚史未生养育人员一次性发放3000元)。 2.2017年1月1日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发放10元。 具体发放原则按照《抚顺市关停并转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工作方案》(抚政办发〔2016〕60号)执行。 四、发放工作存在的信访风险因素预测 1.2005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符合此次发放范围但漏报的退休人员,各街道办事处(乡)及相关部门对此类人群做好安抚及政策解释,并于次年补发退补费。 2.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的企业退休人员,各街道办事处(乡)及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由区经信局将该部分企业名单报市国资委,并由市国资委针对企业隶属关系进行审核鉴定。 3.部分因证件材料不全而无法申报的退休人员,各街道办事处(乡)及相关部门要统一口径,严格按照省计生条例及文件审核标准做好政策解释。 4.无业城镇退休居民及企业隶属关系不清的退休人员,按照条例规定,应由当地财政承担退补费资金,按市政府部署统一审核发放,由各街道办事处(乡)及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5.拖欠职工退补费的正常运营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督导企业独立承担退补费资金,并与区政府同步开展发放工作。 五、监督问责 各街道办事处(乡)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落实,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因审核确认错误致使多报、漏报问题严重的,要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退补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各街道办事处(乡)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退补费发放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机制,统一归档。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监督评估“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各街道办事处(乡)对申请资料做到一人一档,按年度统一存档,永久保存。 (三)统一政策,严格把关。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核实人员,不得擅自扩大政策范围,做到有序开展,精准发放。 (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各街道办事处(乡)及相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退补费发放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