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8〕2号
关于印发新抚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千金乡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新抚区非煤矿山企业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及时、有序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抚区境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相关部门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总工会、人社局、卫计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千金乡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切实做好对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疏散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安抚等善后处理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 1、事故抢险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抢险等工作。同时向上级安监部门汇报事故有关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按权限范围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处置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负责对事故单位和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监控,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的顺利进行。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联系和安排有关医院进行抢救;组织急救车辆、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4、物资供应组:由事故发生地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具体负责事故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和上级事故调查组的接待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牵头,区总工会、人社局、民政局等单位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通信保障组:由区应急办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事故地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事故应急通信畅通,必要时可协调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9、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千金乡政府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开发实际,制定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四、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1、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2、根据救援工作需要,由指挥部调集邻近的矿山救护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根据救援工作需要,由指挥部随时调集全区各非煤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千金乡,千金乡政府和区安监局立即报区人民政府,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程序逐级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和千金乡政府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区安监局。报告内容如下: (1)发生事故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及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最新实测图纸和事故点示意图; (6)需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现场维护 事故发生后,千金乡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切实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和维护治安秩序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六、事故应急救援 (一)预案启动 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同时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护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救援措施 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滑坡、突水等事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人员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救援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参加救援工作,对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相互救援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企业制定的《各类矿山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救援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救护人员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 七、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修订。应急指挥中心定期对本预案组织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意见进行修订,报区政府审定。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新抚区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附件 新抚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联络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