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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抚顺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浏览:2749次'时间:2023年8月15日


一、整改任务

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急下缓、责任压力传导不畅,执行力偏弱。《辽宁省推进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 年)》明确,抚顺市2018至2020年清洁取暖比重分别为77.4%、78%和85.8%,但《抚顺市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制定的清洁取暖比重分别低于省定标准6.4%、4%和9.8%,且方案印发时间晚于省方案近2年,导致此项工作滞后。

二、整改目标

全省要求,持续推进全清洁取暖工作。

三、整改措施

积极推进散煤替代,加快推进电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取暖方式,不断提高城区集中供热比例,确保达到省清洁取暖工作要求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鼓励引导农业生产、居民取暖和生活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合理利用工业余热取暖。我区千金乡地区部分楼房利用页岩油厂工业余热取暖,近年来一些村民实现搬迁上楼享受集中供热,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面积略有增加;

(二)积极推进散煤替代工程。截至目前,共安装空气源热泵3984台,“光热+电”设备47台,通过安装“煤改电”、“光热+电”设备提高城中村、城市周边地区清洁面积和清洁取暖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8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话:024-56090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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