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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抚顺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6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浏览:7488次'时间:2023年9月14日

一、整改任务

市场监管部门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工作缓慢。《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要求,2019年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基本取缔;2020年,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抚顺市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工作于2020年3月才逐步开展。

二、整改目标

开展燃煤污染综合治理,限期取缔城市建成区散煤销售网点。

三、整改措施

1.开展抽查复核。对禁燃区内已经取缔的散煤销售网点进行全面复核,坚决防止禁燃区内的散煤销售网点出现反弹。

2.巩固扩大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工作成效。对城市建成区内未划入禁燃区区域散煤销售网点进行排查,建立清单,制定计划,限期予以取缔。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新抚区2020年、2021年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共计155户,其中企业130户,个体25户,其中承诺不在禁燃区内销售及不往禁燃区内销售网点99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1户,迁出8户,减项26户,迁出1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3  9  14 日至 2023  9   28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话:024-56090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新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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