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劳动监察大队2019年12月30日根据《辽宁省农民工权益保护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拟向池州市大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0000元。
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明,你单位有下列主要违法事实:1.你单位承建的抚顺大酒店及周边改造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6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57万元。2.在农民工讨薪工程中造成群体围堵政府上访事件,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特此公告。
新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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