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新抚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暨全区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胜利经济开发区各职能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2020年新抚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暨全区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联 系 人:罗 匀
联系电话:52652186
电子信箱:xfqsab@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2020年新抚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暨全区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全面做好我区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以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为中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努力推动新抚地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将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承担“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综合施策,追根溯源,治标治本。
——坚持依法监管。强化法治理念,健全监管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坚持共治共享。政府部门创新监管理念、依法加强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基本落实,监管能力显著提升,食品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相关配套措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稳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科学制定考核标准,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做好我区食品安全形势分析、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工作,建立部门间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各乡街和各相关部门每年10月30日前要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同时抄报区政府食安办(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街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最严谨的标准
鼓励树立区域品牌(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最严格的监管
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完成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加大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力度,实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分类标准。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落实养老机构、旅游景区等集中用餐单位的行业管理责任,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建筑工地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强化食品、农产品行刑衔接,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移送、入罪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制度机制。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昆仑2020”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区公安分局负责)。
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将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依法依规制定完善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区市场监管局)。
(六)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自查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覆盖率100%,合格率达到90%以上,考核结果全部实行网上公开。推动重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推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小作坊规范化管理示范店创建活动、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取得实效。推进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行为。指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督促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查验并保存供货者信息材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及材料。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运行,全面推进电子证书管理,公示许可信息,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效率(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区科技局负责)。
建立完善各类重点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探索开展全程追溯试点,创建认定一批追溯标杆企业,带动产地农产品追溯深入开展(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推进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积极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财政局负责)。
强化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区公安分局负责)。
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强化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的能力建设,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食品年抽检量达到1批次/千人(按国家统筹),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进一步扩充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加快培训,力争全区13名驻村第一书记尽快承担起食品安全协管职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第一时间权威发声,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社会共治(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政府食安办负责)。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区司法局负责)。
(十)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1.开展标准宣贯专项行动。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消费过程监管体系。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重点经销商监管制度规范,提高源头控制水平。督促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企业要建立并落实销售记录制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鼓励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推动校园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校领导陪餐、食堂食品原料公开招标和定点采购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校园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行为,严厉打击校园及其周边超市、食杂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未实现“明厨亮灶”的校园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假冒、虚假标识、以次充好、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实施“明厨亮灶”+互联网监管,进一步提升智慧监管和社会共治水平,让消费者吃得更加放心,持续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坚持“以网管网”,全面落实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及入网商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促进网络餐饮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6.开展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科普宣传,将保健食品“五进”宣传延伸到旅游景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重点防范老年人消费误区。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双安双创”示范引领专项行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扎实开展符合本地工作实际的创建活动。完成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加快构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基层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区政府食安办,各乡街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街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措施和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将任务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中,积极配合,主动作为。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强化工作保障,继续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件处置、宣传教育以及行刑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沟通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2020年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按时报送情况。各乡街,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果,归口报送工作信息,并分别于8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向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逐条报送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和信息随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要实事求是,有措施、有数据、有实例,语言精练、重点突出,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乡街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实施情况作为对各乡街和相关部门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2020年新抚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暨全区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措施和任务台账》
《2020年新抚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暨
全区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措施和任务台账》
序号 | 指标名称 | 工作要求 | 责任部门 | 具体措施 | 完成时限 | 证明材料 |
一 | 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 1.健全涵盖区、乡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 新抚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区政府食安办 | 制定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 2020年6月25日前。 | 出台责任清单正式文本。 |
2.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科学制定考试标准。 | 1.制定《2020年新抚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 2.开展年度工作考评。 | 1.在收到上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出台本地区考评方案。 2.按市政府食安委工作要求完成考评。 | 1. 《方案》的正式文本。 2.考评结果。 | |||
3.做好本地区食品安全形势分析、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工作,建立部门间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 | 1.定期、不定期的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2.发布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白皮书。 | 1.全年。 2.2020年11月10日前。 | 1.会议纪要(记录)。 2.《白皮书》的正式文本。 | |||
4.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 会同食品安全相关责任部门撰写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 | 2020年11月10日。 | 《报告》的正式文本。 | |||
二 | 实施最严谨的标准 | 5.鼓励树立区域品牌。 | 区农业农村局 | 开展公用区域品牌申报工作。 | 2020年12月31日。 | 申报文件。 |
区市场监管局 | 积极参加国家与省的品牌评选活动。 | 全年。 | 认定通报或文件。 | |||
三 | 落实最严格的监管 | 6.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 区生态环境局 | 实施海新河治理工程。对重点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加大处罚力度。
| 全年。 | 关于印发《抚顺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蓝天办发[2019]6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辽环函[2020]50号)。 |
7.完成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 区农业农村局 | 出台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指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积极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改良等安全利用措施。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开展执法检查。 | 全年。 | 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情况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场检查照片。 | ||
8.加大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力度,实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分类标准。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生产环节:部署安排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风险分级监管调整工作。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 餐饮环节:按照上年风险评级确定频次,开展全覆盖监管;按照省局要求落实餐饮分类监管标准;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 生产环节:4月16日前向市局报送风险分级调整情况;5月底前向市局报送本地区重点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清单。(生产) 餐饮环节:全年。 | 生产环节:风险分级调整名单、汇总表;本地区重点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清单。 餐饮环节:相关表格、现场记录等。 | ||
9.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目前已列计划,正向国家争取资金 | 全年。 | 计划文本。 | ||
10. 落实养老机构、旅游景区等集中用餐单位的行业管理责任,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建筑工地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 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 全年。 | 工作总结。 | ||
四 | 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 11.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强化食品、农产品行刑衔接,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移送、入罪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制度机制。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 | 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 1.区公安分局:做好与行政部门涉案线索相互移送,受理;对重大食品犯罪案件,会同行政部门联合督办。 2.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3.区市场监管局: 日常检查中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综合执法部门。 4.其它部门:依职责开展工作。 | 全年。 | 工作方案、移送文书、 执法照片、工作总结。 |
12.开展“昆仑2020”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 | 区公安分局 | 1.制定《全区公安机关“昆仑2020”行动工作方案》。 2.开展年度考评工作。 | 全年。 | 1.工作总结。 2.考评结果。 | ||
13.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 | 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 | 1.区公安分局:按照市食安委部署,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工作情况。 2.区农业农村局: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3.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突出问题,由局改法科承接源头治理并及时反馈办理工作情况。
| 全年。 | 通报的正式文本、工作总结、联合开展工作照片。 | ||
14.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 区法院、区检察院 | 1.开展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督查。 2.对不当履职行为开展公益诉讼。 | 全年。 | 1.工作总结。 2.检查建议书等正式文本。 | ||
15.将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 | 区市场监管局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企业档案。 | 全年。 | 信用档案、工作总结。 | ||
16.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 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 | 发改局:《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962号)和《关于加强联合惩戒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信用监管机制的通知》(抚信办发〔2019〕2号)。 | 全年。 | 1.市场监管局推送的红黑名单。 2.“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案例”反馈模板。 | ||
五 | 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 17.依法依规制定完善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 区市场监管局 | 加大监察督办力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 | 全年。 | 1.事权清单文本。 2.工作总结。 |
六 | 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 18.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自查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覆盖率100%,合格率达到90%以上,考核结果全部实行网上公开。推动重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推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小作坊规范化管理示范店创建活动、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取得实效。推进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行为。指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督促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查验并保存供货者信息材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及材料。 | 区市场监管局 | 1.生产环节:按照省局制定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开展我区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逐步督促高风险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年内在产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中型肉制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100%;推动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食盐、面粉制品、酒类等重点生产企业公开承诺,承诺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覆盖率100%,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下发省局制定的小作坊示范店创建标准;完成小作坊示范店(坊)创建改造,每个基层所保证辖区内至少有2个以上示范店(坊)(不少于15家),市局将组织抽查考核。 2.流通环节:建立食品经营者自查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年内重点销售单位自查报告率达90%。;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依托市局制定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创建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7家、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3家;开展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依托省局制定的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1家,在全区创建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 3.餐饮环节:严格按照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压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 | 1.生产环节:10月底前;9月20日前;9月20日前;6月20日前;9月20日前;9月20日前。 2.流通环节:2020年11月底。 3.餐饮环节:全年。 | 1.生产环节:方案、企业自查报告、公开承诺书、考核记录、小作坊示范店名单及证明材料等。 2.流通环节: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 餐饮环节:相关文件、工作总结报表等。 |
19.生产经营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区市场监管局 | 1.制定实施方案。 2.开展督导检查、年度总结。 | 全年。 | 1.《新抚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文本。 2.工作总结。 | ||
20.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 区农业农村局 | 制定我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强化指导服务。 | 2020年12月31日。 | 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企业名录。 | ||
21.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区市场监管局: 生产环节:按照省局制订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意见先行推进肉制品、乳制品和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原辅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 餐饮环节: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或供应商,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购进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相关工作。 | 生产环节:9月20日前。 餐饮环节:全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全年。 | 检查文书、表格等。 | ||
七 | 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 22.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运行,全面推进电子证书管理,公示许可信息,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效率。 | 区市场监管局 | 1.开展督导检查。 2.做好年度总结。 | 全年。 | 1.工作平台信息。 2.工作总结。 |
23.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 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展改革局:按市发改委通知,落实新增中央投资中冷链物流领域项目的申报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以生鲜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突出乡和中心,依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主产区和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 区发展改革局:按市通知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全年。 | 区发展改革局:申报专项投资项目清单。 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书。 | ||
24.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 | 区科技局 |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要求,积极组织推荐企业申报。 | 全年。 | 相关文件。 | ||
25.建立完善各类重点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 区市场监管局 | 生产环节:按照省局制订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意见先行推进肉制品、乳制品和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原辅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 餐饮环节:按照省局指导意见推进工作。 | 生产环节:9月20日前。 餐饮环节:全年。 | 现场检查企业材料;总结,报表等相关材料。 | ||
26.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 | 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 区农业农村局:加快追溯平台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 | 全年。 | 追溯信息平台追索农产品生产企业试点照片。 | ||
27.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探索开展全程追溯试点,创建认定一批追溯标杆企业,带动产地农产品追溯深入开展。 | 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 区农业农村局:加快追溯平台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
| 全年。 | 追溯信息平台追索农产品生产企业试点照片。 下发文件文本。 | ||
八 |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 28.推进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推进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照市局要求推进幼儿园和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 。 为食品安全监管科室装备必要的执法设备。规范监督执法程序。
| 全年。 |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
29.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加强承检机构监管,严把质量控制关。 | 全年。 | 质控相关文件。 | ||
30.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加强快检室建设,充分发挥快检车使用效率。 | 全年。 | 快检记录报告,工作总结。 | ||
31.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 | 区农业农村局 | 聘任的13名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能按职能开展工作。 | 全年。 | 农产品乡监管站和村级农产品监管员名单。 | ||
32.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区财政局 | 将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体系。 | 全年。 | 2020年项目预算统计表。 | ||
33.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水平,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 | 区卫生健康局 | 1.对哨点医院开展培训。 2.撰写风险监测结果分析报告。 | 1.接受市级培训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培训。 2.按国家下发工作手册规定时间完成。 | 1.培训通知、签到、总结等材料。 2.风险监测结果分析报告。 | ||
34.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强化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出口食品检验检测的能力建设,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 | 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 1.区公安分局:与行政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及时查处。 2.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农产品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3.区卫生健康局: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 全年。 | 工作方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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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食品年抽检量达到1批次/千人(按国家统筹),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制定《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实施方案》,并按计划完成抽检量。 | 全年。 | 1.工作平台数据。 2.工作总结。 | ||
36.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照“五个到位”,即不合格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的要求。 | 全年。 | 截图和工作总结。 | ||
九 | 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 37.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 | 区市场监管局 | 1.制作社会监督员员聘书、证件。 2.指导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 | 上半年。 | 1.聘书、证书文本。 2.工作总结。 |
38.全区13名驻村第一书记承担起食品安全协管职责。 | 区市场监管局 | 制定培训方案,印发培训资料,开展现场培训。 | 下半年。 | 培训方案通知,培训现场照片、总结等。 | ||
39.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第一时间权威发声,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社会共治。 |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 1.区委宣传部:协调抚顺日报、抚顺电视台等市直主要新闻媒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落实《新抚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及时、正规、有效。 2.区公安分局:依托“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载体,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利用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官网网站发布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科普知识宣传等内容。 4.区卫生健康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5.区市场监督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 “四进”。加强舆论监测,妥善处置舆论信息。
| 全年。 | 工作方案、宣传图片、工作总结等。 | ||
40.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 区委网信办 | 会同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做好涉抚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出现重大突发舆情做好会商研判及应对处置。 | 全年。 | 如出现网上涉食品安全敏感舆情,见《互联网涉抚舆情通报》或工作总结。 | ||
4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 区政府食安办 |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 “四进”。 | 按市要求。 | 宣传周方案、现场照片、工作总结。 | ||
4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法治宣传教育。 | 区司法局 | 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 全年。 | 工作总结。宣传活动照片等。 | ||
十 | 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 43.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 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农产品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5月15日;市级下发具体工作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 其余单位:全年。 | 工作方案、现场照片、工作总结等。 |
44.开展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消费过程监管体系。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重点经销商监管制度规范,提高源头控制水平。督促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企业要建立并落实销售记录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依托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系统、日常监管信息等,多渠道、多手段摸清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主渠道,建立主要供货商信息台账。 制定重点经销商监管制度规范。 开展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和频次,大力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在经营场所划定专区销售,批发企业建立并落实销售记录制度。 | 2020年11月10日。 | 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 | ||
45.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鼓励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推动校园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校领导陪餐、食堂食品原料公开招标和定点采购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校园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行为,严厉打击校园及其周边超市、食杂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未实现“明厨亮灶”的校园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 | 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 1.区市场监管局:在春季和秋季开学组织监管部门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集体配送单位、校园周边200米餐饮单位各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2区教育局:春秋两季开学,联合市场监督局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全年。 | 文件、总结和报表等。 | ||
46.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假冒、虚假标识、以次充好、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 | 1.区市场监管局:生产环节:开展白酒、冷冻饮品专项整治;完成总局部署的整治“两超一非”问题,严防“塑化剂”风险,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专项整治任务。 流通环节:制定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假冒、虚假标识、以次充好、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进一步增强消费维权意识。 2.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专项整治。 3.区公安分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犯罪。 | 1.区市场监管局: 生产环节:9月20日前。 流通环节:2020年11月10日。 2.其余单位:全年。 | 1.区市场监管局:专项整治方案、报表、总结。 2.区农业农村局:联合检查照片 3.区公安分局:根据牵头部门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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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实施“明厨亮灶”+互联网监管,进一步提升智慧监管和社会共治水平,让消费者吃得更加放心,持续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坚持“以网管网”,全面落实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及入网商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促进网络餐饮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照市局要求推进幼儿园和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小餐饮推行网络餐饮+“明厨亮灶”和监控+信息化监管模式。 | 全年。 | 相关文件总结和报表。 | ||
48. 开展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科普宣传,将保健食品“五进”宣传延伸到旅游景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重点防范老年人消费误区。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 市场监管部门将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严厉打击传销和违规直销。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开展保健食品“五进”宣传活动。 | 全年。 | 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 | ||
49.开展“双安双创”示范引领专项行动。 | 区政府食安办,区农业农村局,各乡街 | 1.开展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 2.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重新登记注册。 3.提高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比例,达80%以上。 区农业农村局:积极争取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 全年。 | 1.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报告。 2.上报协管员培训总结。 3.上报基层监管机构达标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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