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7〕62号
关于印发新抚区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千金乡人民政府、榆林街道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新抚区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抚区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根据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通知》(辽卫发〔2016〕24号)精神,按照市卫计委及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筹资对象
凡具有本辖区农村户籍的农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不得选择性参加。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者不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乡、街为单位新农合参合率达到100%,常住农业人口参合率达到99%以上。
二、筹资标准
2018年统筹标准为690元/人,其中,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21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480元/人。
三、筹资方式
以千金乡、榆林街道为主体,根据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以户为单位缴纳参合资金。鼓励支持村委会根据村集体财力实际情况,在农民缴费方面予以支持。
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参合人员名单,由各村委会提供,千金乡政府、榆林街道办事处核实后上报到区民政局,五保户、低保户的参合资金由农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付,民政局将资金划拨千金乡、榆林街道,再由千金乡、榆林街道上缴到区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最后,各村委会将参合信息上报到区新农合管理中心。
四、筹资时间及步骤
筹资工作从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各单位要在2017年12月25日前将参合人员信息录入新农合管理系统,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复核录入工作。
筹资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新抚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新农合筹资工作协调会,千金乡政府及榆林街道办事处召开新农合筹资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宣传筹资政策,引导动员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合。
(二)组织筹资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
1.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千金乡政府及榆林街道办事处实行领导包干制,乡、街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落实人员,集中力量,上门服务,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合积极性。
2.做好筹资收费和登记工作。各村以户为单位进行收缴,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登记时要认真查验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内容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楚。
3.资金入库及时,确保资金安全。各村将收缴的资金及时上缴,经乡、街审核后,存入乡、街财政专户,统一上缴到区财政局新农合基金专户。
(三)信息汇总录入阶段(12月21日至31日)
认真采集参合人员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避免虚假参合和重复参合现象发生。各村参合人员信息以录入信息平台为准,参合人员信息录入信息平台后将不得改动。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月2日至1月31日)
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对本年度筹资工作负责检查、复核工作,对参合人员信息误报的将视为本年度未参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千金乡及榆林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加强对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成立新农合筹资领导小组,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确保筹资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稳步推进
开展新农合筹资工作要实行领导包干制,乡、街干部包村,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村要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资金收缴到位、信息登记到位。
(三)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区卫计、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卫计局负责筹资工作的组织协调,财政局负责对新农合基金进行监管,民政局负责对五保户、低保户的个人缴费,确保该部分人群参合率达到100%。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对乡、街筹资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复核,确保筹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千金乡政府及榆林街道办事处要选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筹资工作,及时足额将农民个人参合资金,上缴到区财政局新农合基金专户,确保基金安全。严禁在新农合筹资过程中“搭车”收费,增加农民负担,严禁乱收费、虚报参合人数、截留、挪用参合资金,对有禁不止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区参合率达到省、市要求,特成立新抚区新农合筹资领导小组。
组 长: 纪立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南亚军 区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 任志勇 区民政局局长
辛凤华 区财政局局长
黄业宏 千金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继红 榆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岩松 区卫计局党委委员
新抚区新农合筹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抚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岩松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