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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购房补贴持续到年末!具体事宜→
来源:抚顺新闻网浏览:2742次'时间:2024年9月23日

  为进一步鼓励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出惠民购房举措,全面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举办2024年第二次阶段性购房补贴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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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阶段性购房补贴活动时间

  2024年第二次阶段性购房补贴活动政策执行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购房的优惠政策及补贴流程

  第二次阶段性购房补贴活动政策执行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购买市内四区新建商品住宅,于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购房发票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缴纳契税100%财政补贴。

  用于回迁安置的商品住房、“办证难”项目住房等不属于购房补贴活动期间新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购房补贴活动前已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申请撤备案的,购房补贴活动期间不予重新备案,不享受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范围要求买受人为自然人(企业、单位等不享受财政补贴);购房人于2025年2月28之前到房屋所在地的区财政部门办理审核、补贴。逾期不再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流程按照《阶段性购房补贴活动政策执行期新抚、望花、顺城、东洲四区购房补贴流程》执行。

  阶段性购房补贴活动政策执行期 新抚、望花、顺城、东洲四区购房补贴流程

  根据2024年阶段性购房补贴活动规定,2024年第二次阶段性购房补贴活动购房补贴流程如下:

  一、享受新购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财政补贴条件

  (一)相关条件

  1.楼盘范围:市内四区在售楼盘;

  2.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日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非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需经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盖章认定);

  3.2025年2月28日以前取得购房发票并完成契税缴纳;

  4.用于回迁安置的商品住房、“办证难”项目住房等不属于购房补贴活动期间新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5.购房补贴活动前已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申请撤备案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二)提报材料

  请准备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网签备案合同提供附页原件一份,非网签备案的合同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合同封面);

  3.购房发票(发票联)原件(复印件一份);

  4.契税完税证明(个人留存)原件(复印件二份);

  二、受理地点

  新抚区:西四路7号抚顺银行西四路支行(步行街商业城对面)银行咨询电话:53997384财政咨询电话:52862178

  望花区:雷锋路东段72号沈抚农商银行营业部银行咨询电话:53810808财政咨询电话:56854126

  顺城区:裕城路22-3号楼(万泉嘉苑东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抚顺县支行营业部银行咨询电话:57656799财政咨询电话:57504509

  东洲区:东洲大街1号抚顺银行4楼咨询电话:54563019。

  三、受理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上述财政补贴范围要求买受人为自然人(企业、单位等不享受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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