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批准人民烈士纪念碑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告
浏览:3553次'时间:2024年7月22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新抚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项目名称:人民烈士纪念碑
项目地址:新抚区儿童公园山上
保护级别:区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按其占地面积306平方米划定保护范围
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