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七巡视组于9月21日至11月30日对新抚区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新抚区委、新抚区人大、新抚区政府、新抚区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新抚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
主要受理反映新抚区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
邮政信箱:辽宁省抚顺市A290信箱
电子邮箱:swdqxsz2023@163.com
征求意见箱:新抚区共设置3处“省委巡视组征求意见箱”,具体位置分别是:
1.新抚区人民政府一办南侧步行梯四楼半缓步台处;
2.新抚区行政审批局东门步行梯一楼半缓步台处;
3.新抚区人民政府一办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接待大厅内。
信访联系电话:15668851013
15668851015
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23日17时。
省委第七巡视组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