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713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要求,在抚顺市轻工液化气站储存充装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抚顺市轻工液化气站储存充装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内容:新建罐区、灌装间和消防泵房、办公室、配电室、消防水池及各类配套设施和设备,4台100m3地上卧式液化石油气储罐,1台50m3地上卧式液化石油气残液罐,2台LPG压缩机,2台LPG烃泵,12台罐装称日罐装量10吨/天。
4、项目范围:抚顺市南花园街与胜工路交叉口西北侧。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结合分析结果,针对项目的风险程度和风险状态,确定初始风险等级;
5、针对风险因素和初步判定的风险等级;
6、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以及对本项目的建议和意见。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征求和整理公众对本项目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项目责任单位设立了联系电话,并计划召开专项座谈会。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项目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并登记,项目责任单位酌情确定是否召开座谈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期限
本次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六、项目单位概况
项目单位:抚顺市轻工液化气站
委托单位联系人:宫伟刚
联系电话:13194138888
抚顺市轻工液化气站
公告日期:2023年 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