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抚顺市开展〈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宣传月工作方案》(抚营商办发〔2019〕8号)精神,我区定于本月开展宣传月活动,现将《新抚区开展〈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宣传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开展《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
《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
宣传月活动方案
新修订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新出台的《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和新出台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定于9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条例》《规定》宣传月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条例》和《规定》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是破解当前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更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知晓率,有利于营造“人人皆为营商环境、事事皆为营商环境、处处皆为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宣传时间
2019年9 月份
三、宣传内容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 规定》有关内容及亮点。
四、宣传安排
1.印制发放《条例》《规定》宣传手册。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街负责,一是将宣传手册摆放在政务服务大厅、各种行业窗口进行宣传,并通过大厅电子屏进行滚动宣传。二是将《条例》《规定》原文和图解挂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门户网站宣传。三是通过悬挂条幅、摆放易拉宝等方式加强宣传(最少一种方式)。
责任单位:区营商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街
2.组织开展《条例》《规定》学习。通过自学、集中学习等方式开展学习《条例》《规定》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区广大干部落实《条例》《规定》的能力。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街
3.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利用我区繁华地段、旅游景点进行宣传,要在重点街道、主要路口等悬挂宣传标语、条幅、海报等,要充分利用大型电子屏、LED屏,宣传《条例》《规定》有关内容及亮点。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街
4.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各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要充分利用报廊、墙体、社区活动室等阵地宣传《条例》《规定》。
责任单位:各乡街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街要全力开展《条例》《规定》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以积极的姿态、务实的作风、创新的思维投入宣传活动中来,克服形式主义,坚决防止走过场。活动期间,区营商局将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全区各相关单位进行督查,查找宣传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2.精心组织,做好总结。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街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宣传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创新工作思路,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并总结开展宣传活动过程中的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要求图文并茂,言简意赅。请于9月16日16时前反馈工作总结及宣传月活动影视资料,纸质版材料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营商局二楼大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fyhys@163.com。宣传材料请自行到公共邮箱:ys53910039@163.com(密码:53910039)下载。
联系人:史万丽 联系电话:58067157
附件:活动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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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胜利开发区管委会。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印发
附件
活动宣传标语
1、最多跑一次 抚顺在行动
2、最多跑一次 办事不求人
3、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高质量发展
4、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营造重商兴企氛围
5、一言一行皆形象 一举一动塑环境
6、人人都是营商环境 事事都是营商环境
7、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努力推动经济振兴
8、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
9、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10、贯彻落实《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
(可供参考)